•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80458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区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9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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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2021年区直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将向社会公布。区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2021〕1号)和《九江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九法府建办发〔2021〕1号)精神要求,立即完善好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检查细则、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基础数据。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结合清单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状况,在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将检查对象作相应区分,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其他的市场主体作为一般监管对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赣法府建办字〔2021〕1号文件要求,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含“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报送区人民政府备案(径送区司法局),每年3月20日前将全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录入平台,专项计划另行录入平台开展。录入的各项检查计划要按时进行,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不得出现红灯预警。要依托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要严格落实联合检查工作要求,为跨区域、跨业务、跨层级协同监管任务提供支持,提高监管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地要加强行政检查监测点建设,实现“一次检查、双向监督”。

平台上的检查清单来源于“互联网+监管”系统,为使行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保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检查实施清单内容的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调整,确保行政检查监管事项覆盖率、监管数据上报及时率、监管数据上报准确率等达到“互联网+监管”的考核要求。清单公布后,上级有关部门对双随机事项另有要求的,涉及单位要及时做好衔接。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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