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1-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84629

关于印发《浔阳区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实施意见 (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3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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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浔阳区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实施意见(暂行)》已通过2020年第6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2日

浔阳区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预防工程领域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1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区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力,采取更加便捷、高效、廉洁的服务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项目类型

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上述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限额标准

1.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不含400万元)以下。

2.设备材料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不含200万元)以下。

3.咨询服务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元)以下。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依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按照《浔阳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批复。

(二)发包方式。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可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1.招标发包。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发改委核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直接发包。采取直接发包的,按照“三重一大”原则,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无失信记录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1.区发改委负责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提供项目建设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可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区发改委审批。

2.区财政局负责对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批复招标控制建议价和财政审定价,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资金筹集和拨付、财务活动监督等工作

3.区审计局依法依规负责对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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