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1-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88190
负责人解读:《浔阳区关于规范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实施意见(暂行)》
九江市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冷彧
下面我就《浔阳区关于规范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实施意见(暂行)》编制工作作个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令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预防工程领域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九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力,采取更加便捷、高效、廉洁的服务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该意见由我局组织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并集中精力开展撰写,于2020年8月形成初稿,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各部门紧密配合最终完成该意见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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