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区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浔府办字〔2023〕1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7-20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5896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0 19:19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20日 

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是我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在深化医改过程中,持续强化卫生健康基层基础,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公平性得到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仍是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与深化医改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为进一步补齐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发[2022]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按照“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的原则,全面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基础和能力,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大力推动健康浔阳行动。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部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其中全区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同时成功创建为社区医院,真正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常见病、多发病不出街道”“看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坚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兜住底线、补齐短板,提升服务水平。

(二)市场补充。鼓励适当社会参与,形成多渠道、多方式共同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三)科学布局。按照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加强规划引领。随着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在城区,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为标准,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人口聚集度、服务半径等因素,每个街道或3万人口以上小区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0.8-1.0万服务人口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本地实际,综合考虑服务需求和现状,可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举办私有产权卫生服务站或诊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坚持分类施策。未达到规划服务标准的老旧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重新合理布局,按标准建设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标准配套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

(二)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3.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医疗用房、床位、设备等硬件标准,新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设置,全面梳理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对照“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查找短板弱项,逐步改善提高,到2025年,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至少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九江市统一建设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系统部署,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医疗服务、业务协同、业务监管的一体化管理。依托九江市疾控中心建设的传染病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警和监测哨点作用,实现公共卫生风险个案及群体事件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依托九江市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依托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现我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的所有药品网上采购。(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5.提高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急救、中医药服务和慢性病管理能力建设,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条件成熟的逐步推行安宁疗护等,全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开展1个特色科室建设。以“薪火计划”为抓手,定期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6.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常态化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确保2022年底全区100%的村(居)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全面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六类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开展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稳定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75%,争取签约重点人群中30%的人群实行个性化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7.优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政策。医共体推行总额预算支付制,按照“总额控制、预算管理、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原则,以参保人数为基数,确定当年医保统筹费用支出预算总额。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特点,实行总额控费下,按病种为主,按人头、按次均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释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活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5%左右。同时,对通过医院相应级别验收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相应级别的医保收费标准,今后上级政策有调整则按新的相应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

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文件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五、政策支持

(一)用地支持。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用地以划拨方式保障。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度扩大用地供给。(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

(二)财政支持。按照每所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10-30万元的标准、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1-3万元的标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机构运转、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或更新医疗设备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三)待遇支持。完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的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责任险等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并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四)人才支持。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定向生除外),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六、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切实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作为深化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保证各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的各项措施;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财政补助政策,充分保障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人员、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医疗保障部门要调整优化医保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的运行活力;人社部门要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养老保险和人才招聘及管理等相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人员引进、聘用等编制核定工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需求,做好城区居住地区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同步规划建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城区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的日常调度,及时发现问题,抓实整改,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目标。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进展情况列入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区卫健委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发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

附件:1.城市社区医院标准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

附件1

城市社区医院标准

一、社区医院定位

社区医院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社区医院设置

社区医院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三、基本功能

(一)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

(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三)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

(四)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

四、床位设置

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床位使用率≥75%。

五、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老年医学科等科室。

(二)公共卫生科室。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公共卫生科室宜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可设置“优生优育优教中心(三优指导中心)”、营养科。

(三)医技等科室。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四)其他科室。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社区医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

(五)管理科室。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双向转诊办公室、信息科、病案室等。

六、人员配置

(一)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医护比达到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四)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七、设备设施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设施。

八、房屋

(一)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洁污分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二)房屋建筑耐久年限、建筑安全等级应不低于二级,符合节能环保及抗震设防要求。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标。建有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

(三)业务用房建设应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163-2013)相关要求。

(四)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九、规章制度

社区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定的医疗护理等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重点加强以下制度建设:

(一)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按照《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有关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资产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功能,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与考评制度。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践行和弘扬崇高职业精神。

(四)其他制度。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职能科室工作制度,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投诉调查处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药品、设备、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

十、其他要求

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附件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

城市新建小区入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需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一、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三、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到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附件3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

城市新建小区入住人口在3万人以下,需建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申请需要,按照标准设置若干。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一、床位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二、科室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三、人员

(一)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四)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四、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1万人,建筑面积为150-22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如具备安装医保信息系统的专用电脑和专用网络。

六、规章制度

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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