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浔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起草背景
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是突发事件快速、高效应急处置的基础。我区前期已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为我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置提供了保障。但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原《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二是省级预案已进行重新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已发生变化,区级预案应当根据市级预案要求及时进行调整。三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区直部门职能职责已发生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也应进行相应调整。因此,确有必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若干意见》《九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个部分。分别是总则、事件分级、组织体系、监测、报告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奖惩、附则,明确了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和全过程响应程序。
(一)总则。阐明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区政府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区长或主要领导人任总指挥,区有关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健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预案》明确规定了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职责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措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五)后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六)应急保障。《预案》通过对技术保障、队伍保障、培训和演练、物资经费保障以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七)监督管理,通过宣传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附则。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五、涉及范围
(一)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浔阳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涉及16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单位(部门),5个街道。
六、执行标准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协调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衔接工作,推动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相关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七、关键词诠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数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健全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指挥机构。
(二)调整工作职责。根据成员单位现有职能,明确成员单位的任务职责和分工,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咨询单位:浔阳区卫健委
解读人:芦骏
咨询电话:0792-81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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