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白水湖街道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白水湖街道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浔阳区白水湖街道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支出预算总表》
十、《财政拨款预算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白水湖街道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依法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城市防灾等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强。
5、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发展多元性的街道经济,不断壮大街道经济实力。
6、落实人口计划指标,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7、做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8、做好拥军优属和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9、协助做好侨台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10、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扶持居办经济实体,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白水湖街道办事处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白水湖街道本级和白水湖环卫所。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82人;年末实有人数 101人,其中在职人员101。
第二部分 浔阳区白水湖街道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额24915.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17.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6804.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预算6093.66万元,较上年收入总额增加22852.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额24915.10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16781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3.25万元,行政运行支出6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063.66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1.5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5.65万元,较上年支出总额增加22852.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201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增加协护税经费,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9.0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16804.25万元,其中新星小学与南湖公寓边坡防治工程(尾款)支出23.25万元,京九市场黄氏市场旧城改在项目支出15000万元,殷家畈安置小区项目支出1400万元,战备路安置小区一期支出3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63.72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 23.02 万元,增长 56.5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2.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5万元、福利费28.22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5万元、其他费用11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资金 28260.25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区白水湖街道“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等。
第三部分 浔阳区白水湖街道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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