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933
浔阳区关于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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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 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 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浔阳 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发放证书工作由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我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在浔阳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2.户籍浔阳区在内的社会人员;
3.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期间,本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浔阳区户籍(居住证)社会人员。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居民,需持有港澳居 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5.驻浔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 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
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 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 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四、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步骤见附件1)
1.第一批网报时间:2026年4月27日9:00—5月8日23:59。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第二批网报时间:2026年6月3日9:00—6月15日23:59。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26年6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在进行认定材料申报时,可在网上提交“全程网办”认定材料。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申请人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含线上办理)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
1.按系统要求上传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时无法提交全部材料的,相应认定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并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由相应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温馨提示: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 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赣服 通”电子证照信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或根据自己无 法比对成功的材料提交对应的原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体检(请一定在上网查看状态为“待审批”后再体检)
体检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执行。
1.体检时间:
第一批: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
第二批:2026年6月17日-6月24日。
2.体检医院:
浔阳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花果园北路6号)。
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请一定查看状态为“待审批”后再体检)
六、网上认定,发放证书
对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统一制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七、工作沟通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为方便工作开展沟通,户籍地或居住证在浔阳区辖区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加入“浔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群(群号:973757153);群中昵称统一修改为8位数网报号+姓名+学段学科,后续相关事项将在群内通知。
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信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浔阳区行政审批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792-8506855
相关网站网址:
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
中国浔阳网:http://www.xunyang.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九江市浔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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