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11-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563139
文字解读:《浔阳区进一步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浔阳区进一步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浔阳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审议稿)》,通过OA系统发至35个相关单位和5个街道征求意见后,提请10月23日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目标,三是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保护端与发展端双向发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主要目标
以完成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任务为底线,综合考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及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2021年环境质量指标总体在“十三五”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巩固和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降碳指标以实现环境质量目标为原则争取有所下降。主要指标初步设置如下。
1.环境空气方面。全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O3)浓度力争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5%,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2.水环境方面。全区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3.土壤环境方面。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稳定。
4.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全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率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7.核与辐射安全方面。保证全区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主要任务
1.系统谋划好浔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4.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5.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6.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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