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典型案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11-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667

九江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十四批)

发布日期:2025-11-27 18:28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四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山东华信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中标案

山东华信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查某某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时任彭泽县水利局局长刘某(另案处理),希望承揽彭泽县余家堰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管材供应和安装工程,并承诺在收到工程利润提成后购买一台奔驰商务汽车给刘某。水利局作为水利工程资金下拨和招标单位,刘某为了能够让当事人毫无悬念地承接该工程,找到招标代理陈某,要求对当事人给予照顾,使其中标。陈某应允后按照前期同类型中标项目的招标文书,从技术和商务层面进行操作,量身制作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使山东华信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标。

因当事人构成商业贿赂违法行为,2025年4月,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182万元。

02
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转包案

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永修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老城贮木场)项目的中标单位,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经立案调查,确认了工程转包事实。

2025年11月4日,永修县住建局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规定,依法对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人民币92.46万元。

03
江西元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转包案

江西元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修水县西港镇大石口桥危桥重建工程的中标单位,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约定,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支付时,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但实际由周某个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且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均未见周某个人信息,江西元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周某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江西元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行为属实。

2025年10月15日,修水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江西元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5.2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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