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操作指引——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联办事项
1.清税信息核验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
3.公章刻制备案
4.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
5.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
6.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7.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
二、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相关文件(与转型前一致的不需提交)。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转型后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转型后的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与转型前一致的不需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材料规范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申请书》。
2.转型后的公司章程(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转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3.转型后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转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公司住所使用相关文件(与转型前一致的不需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线下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用综合窗口/企业登记窗口
四、咨询电话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审批科企业登记注册咨询电话:0792-898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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