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510
2026年浔阳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和年审公告
关联导读:
请符合《关于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已经享受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报和年审。
一、申报和年审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5日
二、申报对象条件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浔阳区;
(2)女方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城镇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浔阳区;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申报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所需材料;社区居委会依据《关于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对申报人情况核实评议;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向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报拟申报人员名单,由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2.免冠(1寸)近照3张;
3.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4.独生子女亡故的,提供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亡故的相关材料;
5.独生子女伤残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需提供九江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无社保卡的请及时办理。
五、年审材料和程序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现场年审。
(2)如本人因行动不便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等特殊原因无法前往社区现场年审,可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
六、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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