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浔阳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变更的情况说明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税[2022]29号)文件,区农水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内容作如下变更:
收费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收费标准:0.8元/平方米(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收费依据:赣财税[2022]29号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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