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3-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841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3-26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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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由名称 当事人
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浔住建建 罚决〔2026〕 2 号 九江市浔阳区人武部新营院建设项目施工方江西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江西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1.对江西金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罚: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计66441.14元。
2.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长淦)的处罚: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计3322.06元。
3.对公司项目负责人(邓华民)的处罚: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计3322.06元。  
九江市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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