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吕松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浔府字〔2019〕3号
浔阳区人大常委会:
接中共浔阳区委浔干字[2019]1号文通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拟提名:
吕松林同志任浔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浔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任浔阳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免去其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徐爱林同志任浔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免去其浔阳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陈健斌同志任浔阳区民政局局长;
杨金甫同志任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免去其浔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冷彧同志任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艺文同志任浔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陈国东同志任浔阳区商务局局长;
李志文同志任浔阳区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局局长,免去其浔阳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程焕新同志任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浔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敏同志任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余斌同志任浔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浔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龚雪华同志任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浔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何麟懿同志任浔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沈强同志任浔阳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晏疆同志任浔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浔阳区市容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克勤同志任浔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免去赵风林同志的浔阳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明卿同志的浔阳区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俊云同志的浔阳区教育体育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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