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3-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756

浔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3-20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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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农业农村水利改革发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责任,我局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组织制定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建立机关定期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将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内容,促使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掌握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普法活动。把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宣传工作向乡村走深走实,在定点帮扶村开展宣传讲座2场次;二是积极组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江西省河湖保护活动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普法宣传8场,创新“法治小铺”宣传模式,发放资料1.2万余份;三是在示范村和重点村重点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重要涉农法律法规,加强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使社会公众认清外来入侵生物的危害及保护水生动物宣传资料。四是持续开展水土保持宣传,通过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三)强化部门协作,落实普法责任。一是健全渔政联合执法机制。聚焦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联合市渔政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监局等部门,深入推进“渔政亮剑”“百日护渔”“夏季风暴”常态化等专项执法。积极参加赣鄂两省长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与濂溪区、柴桑区签订《跨界水域协同执法合作协议》,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2025年期间,坚持开展高频次、高密度联合巡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出动执法次数150次,无人机巡查10次,暂扣非法钓具40余件,劝离违规垂钓者150余人,检查水产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及渔具店50余家,督促整改问题20个,打击和震慑了非法捕捞利益链条,基本清除了辖区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二是健全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严格实施常态化巡河湖制度,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巡河履职责任,推进治水长效,全区46名河湖长今年累计巡河1800余次,清理河湖垃圾和漂浮杂物150余吨、出动2823人次。积极开展“清四乱”、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源地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等“清河行动”系列专项行动,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及时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在中国浔阳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开,2025年共计审批7个水土保持项目,征收补偿费62370.95元,同时严格执行水土保持验收制度,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12个,严防人为水土流失和破坏。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2025年,区农水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水利系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对农业、水利法规的宣传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业监管任务繁重,依法行政的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在农业农村及水利等领域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机制还要进一步完善。2025年我局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区工作要点依法行政,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大力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种学法制度、举办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事后评价制度。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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