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答复的函
付英政委员:
您提出的《扶持我市优质民办医疗发展应合力共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国家鼓励社会办医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我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从多维度为社会办医提供保障: 1.放宽规划与审批限制:取消社会办医的规划和空间限制,对社会办医机构开设的医疗诊所,全面取消行政许可制度,改为备案管理,简化审批流程。 2.规范引导业态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协调,目前已推动我区社会办医领域形成多元布局,包括健康体检中心3家、眼科医院1家、眼科门诊部1家、养老机构医务室3家。同时,鼓励社会办医向健康管理领域延伸,积极发展健康养生、深度体检、体质测定、营养咨询等新业态与专业服务模式。 3. 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全面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医师均可按程序办理多点执业手续,促进医疗人才合理流动。
二、创新医养文旅融合模式 今年,我区结合社会需求与资源特色,在城区繁华地段创新开展“中医夜市”活动,将中医诊疗、养生科普、文化体验等元素融入夜间经济,打造兼具实用性与文化性的医养文旅融合场景,拓宽民办医疗服务的展示与服务渠道。
三、加强民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民办医疗机构人才短板,我区前期已开展积极探索:在全科医生培养方面加大投入,通过联合培训、进修支持等方式提升人才专业能力;在职称晋升方面,为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协调服务,畅通职称评审渠道,着力解决“引进、培养、留住”人才的关键问题。
四、塑造民营医疗机构良好品牌形象 我区将建立“点对点”指导机制,实时跟踪掌握行业动态及民办医疗机构经营情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支持民办医疗机构打造特色专科、优化服务流程,培育一批口碑佳、服务优的民营医疗品牌。
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法明确民办医院性质地位”“公办民办一视同仁”“优化发展环境”等建议,我委将积极联动卫健、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细化落实举措:一是结合我区民办医疗发展实际制定差异化扶持方案;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与政策倾斜,完善民办医疗服务购买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民办医院的法律地位与权益,确保在政策执行、资源配置上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四是持续优化审批服务、监管环境,为社会办医企业提供全流程、精准化服务。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宝贵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推动民办医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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