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浔阳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浔阳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浔阳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集贸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重点突出以下房屋:
1.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农家乐、商超、网吧、酒吧、私人影院、游戏室、幼托、养老、医疗、出租屋、小工厂、小作坊等经营性自建房;
2.违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房屋布局、房屋使用功能、擅自加层、开挖扩建地下室,以及“三合一”混用的自建房;
3.楼龄较长、主体结构明显变形、房屋墙体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房屋;
4.疫情防控医学集中隔离场所。
(二)排查内容。一是房屋基本情况。查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二是房屋安全目测情况。看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大裂缝以及存在风险的部位(地基基础、墙体、梁柱、屋面、楼板等)。三是房屋审批手续情况。查是否有审批手续(土地、规划、建设等),竣工验收手续,房屋登记手续。四是房屋结构安全情况。看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依图验收,是否有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层内加层、改扩建等情形。五是房屋经营安全情况。看主要用途及场所安全要求,有无相关经营许可手续,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隔断,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外窗安装防盗窗(网)等情况]。
(三)分类整治。各街道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1.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
2.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有一般质量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
3.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规装修,未造成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建筑物内和周边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后,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5.对存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严防发生安全事故,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拆除或重建;居住区域与其它区域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社会技术力量参与”原则,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排查、区级核查整治”的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报街道。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报告,对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明显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街道排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区级核查整治。区政府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街道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评估;对街道、村(社区)排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排查人员对房屋安全隐患的判断能力。
1.重点整治。对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结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确保所有风险点全面彻底清除到位。对拒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
2.全面整治。各街道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要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时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百日行动。各街道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务。积极配合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农村自建房已鉴定的危房力争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农村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要与稳慎推进农村宅改结合起来;要对已鉴定的农村危房进行复核,对农村地区新增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对已录入系统有变化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三)彻底整治。2024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后,再利用1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五、加强安全管理
(一)严控增量风险。城区原则上不得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二)加强日常检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街道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清查违法行为。全面清查自建房审批、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开展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格落实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1.全面清查属地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2.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严禁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主体结构,擅自加盖加层,擅自拆除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开挖增建地下室等行为;对造成房屋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现房屋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举报,一旦经过核实予以重奖。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将涉事各方主体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区政府明确和强化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街道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街道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据《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九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强化调度、督促检查。各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人员配置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抓好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技术指导、台账统计等工作,牵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督促指导城乡客运站、车站等所管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委编办负责自建房安全监督及技术指导方面机构编制的调研;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复核自建房用作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依法查处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自建房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自建房土地、规划的审批和认定管理,指导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指导农村建房的审批;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体育场馆等所管行业领域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发改委会同区数字发展中心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医疗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吧、游戏室、景区景点及周边三星级以上宾馆、民宿等所管行业领域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委统战部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所管行业领域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自建房从事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区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自建房用作商超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司法局负责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区财政局负责为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市驻浔企事业单位,以及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产权人职责,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落实工作保障。区政府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主要用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过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保障。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制作易学易懂的自建房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建立房屋结构安全专家人才库,积极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高校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促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排查整治中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对排查整治不重视、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对排查整治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为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营造浓厚氛围。做好舆论引导,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各街道要建立排查整治信息周报制度,2022年6月16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6月起,各街道每周二上午下班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信息,按工作安排每阶段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浔阳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浔阳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周荣卿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冯 文 区政府副区长
组成人员:晏 疆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静 区住建局局长
桂晨笑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 蕾 区委编办主任
余 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吕松林 区发改委主任
李 军 区教体局局长
胡 谦 区工信局局长
张 业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
甘小毛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周 围 区农水局党组书记
朱 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冷 彧 区民政局局长
张 治 区商务局局长
李志文 区文新旅局局长
胥 晟 区卫健委负责人
张 勇 区司法局局长
龚雪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骆 民 区城管局局长
曹超成 区数字发展中心主任
江 猛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王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区住建局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建立由区直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具体负责协商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调研督导、排查整治等工作,研究推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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