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5-09-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910

文字解读:《关于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15 13:2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一、制定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赣财资〔2023〕27)、《九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九财资〔2024〕109),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起草了《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报区政府同意后下发。

二、制定文件的目标任务

明确我区资产处置的范围、权限、程序与方式,实现依法合规外置。旨在优化资产配置,推动闲置与报废资产合理流动与循环利用,提升资产使用郊益,防止浪费。同时,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保障处置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严防流失。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处置方式等。

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分级审批权限,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时可先处置后补办手续,以及处置后需及时核销台账、会计处理,并在年度报告中反映。

第三章无偿划转。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在不改变资产性质的前提下,无偿变更占有、使用权,原则上不得跨级次划转。需提交划转申请、资产清单、产权证明、主管部门协商协议等,涉及机构改革的需提供批文。

第四章对外捐赠。该部分主要说明了适用范围仅限闲置或淘汰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禁止新购资产捐赠及同一系统内部捐赠。捐赠协议、资产交接单、捐赠事由说明及对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第五章转让。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变更资产使用权并取得收益的行为,原则上需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申请、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决策文件等。

第六章置换。该部分主要说明了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为主进行交换,可涉及少量货币补差。置换协议、双方资产清单及产权证明、涉及土地房屋的需提供征收补偿协议。

第七章报废。该部分主要说明了适用情形是技术淘汰、无法维修、超年限且无法使用等。处置方式为可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专业回收机构处理,危险品等需符合专项规定。报废申请、技术鉴定文件(单价10万元以下可免)、房屋拆除需提供安全鉴定或规划文件。

第八章损失核销。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对盘亏、毁损、非正常损失等情形进行核销,需及时处理并实行“账销案存”管理。损失说明、第三方鉴证证明、保险理赔材料、涉及法律纠纷的需仲裁或判决文书。

第九章处置收入。该部分主要说明了收入范围包括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残值变价、保险理赔等。管理要求扣除税费后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股权处置收益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第十章监督检查。该部分主要说明了监管主体区财政局、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严查违规行为。对包括擅自处置、低价转让、截留收入、未评估导致损失等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一章附则。该部分主要说明了例外情形,主管部门可在权限内制定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生效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关键词诠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是指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涵盖无偿划转、对外捐赠、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处置方式。


解读单位:浔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刘坚

咨询电话:0792-85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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