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4910

文字解读:《关于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9-15 来源:中国·浔阳网
字号: 〖大 小〗

一、制定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赣财资〔2023〕27)、《九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九财资〔2024〕109),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起草了《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报区政府同意后下发。

二、制定文件的目标任务

明确我区资产处置的范围、权限、程序与方式,实现依法合规外置。旨在优化资产配置,推动闲置与报废资产合理流动与循环利用,提升资产使用郊益,防止浪费。同时,落实管理责任制,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保障处置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严防流失。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浔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及损失核销等,旨在规范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该部分主要说明了分级审批权限,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时可先处置后补办手续,以及处置后需及时核销台账、会计处理,并在年度报告中反映。

第三章到第八章,该部分系统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五种主要方式及操作规范:无偿划转需同级次操作并提交产权证明;对外捐赠仅限于闲置资产且禁止系统内捐赠;转让原则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置换允许固定资产交换并附少量补差;报废需符合技术淘汰或无法使用等条件,危险品处置需专项审批;损失核销实行"账销案存"管理,需第三方鉴证材料。所有处置行为均需履行审批手续,涉及评估的资产必须经专业机构估值,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并建立全过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处置收入。该部分主要说明了收入范围包括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残值变价、保险理赔等。管理要求扣除税费后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股权处置收益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第十章监督检查。该部分主要说明了监管主体区财政局、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严查违规行为。追责情形主要包括擅自处置、低价转让、截留收入、未评估导致损失等。

第十一章附则。该部分主要说明了例外情形,主管部门可在权限内制定细则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生效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解读单位:浔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刘坚

咨询电话:0792-850188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