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浔阳区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浔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浔阳区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铺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7号)、《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水县等10个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浔阳区实际情况,将我区相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经过一年的试运行,起草出《浔阳区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划转范围、职责界限、划转步骤、建立审管运行机制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划转范围。将我区第一批确定划转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形成清单,坚持以行政许可事项为主的划转动态化管理为原则。
二是明确职责界限。在正式承接划转审批事项之前,已受理的申请由原审批部门负责办结;审批事项正式划转后,原审批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业务,对相关审批对象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
三是具体划转步骤。包括优化划转事项办理流程、过渡期的事项共同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的事项独立办理、签订事项划转协议、相关文件、档案和设备的移交。
四是建立审管运行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对原上级审批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许可事项的相关文件,原审批部门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抄告至区行政审批局;推动信息共享,按照受审分离原则,区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应通过审管平台系统将审批结果与监管情况进行及时同步。
三、目标要求
《浔阳区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实施方案》是区行政审批局开展审批工作的主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此方案积极配合审批工作的开展。一是遵守审管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受审分离”原则开展工作,强化相关审批职能部门之间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二是做好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通过审管平台系统同步将审批结果推送给相关职能部门,便于相关部门后续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通过审管平台系统回传反馈给区行政审批局。
咨询单位:浔阳区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程茵
咨询电话:(0792)898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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