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浔阳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浔阳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的具体内容,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3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建立协调联动制度。
2024年6月7日,九江市政府印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九府办字〔2024〕34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创新和特点
《通知》中的新时代财会监督理论和政策设计上有许多创新和特点,最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财会监督内涵。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财会监督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二是明确了财会监督定位。《通知》对财会监督赋予了新的定位。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等4个部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高位推进工作开展。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二是明确工作制度。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协同联动制度推动工作开展。协调工作机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贯彻落实区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议定事项情况等;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共同推进我区财会监督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省、市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财会监督合力。
咨询单位:浔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张瑛
咨询电话:0792-821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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