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浔阳区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浔阳区公安分局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
政 策 解 读
浔阳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陶春
2022年4月28日
下面我就《关于浔阳区公安分局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作个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推动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根据《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江西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以及《九江市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明确健全组织实施架构
建立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反拐行动工作联席会议由浔阳区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网信中心)、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外办)、区关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24个单位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对拐卖人口犯罪实施综合治理。
三、关于《实施细则》的主要工作目标
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推进拐卖犯罪侦查手段现代化升级,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大力开展反拐安全宣传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反拐安全意识,确保及时侦破拐卖犯罪案件,保障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和隐私,有效预防拐卖犯罪发生。
1、推进预防犯罪工作: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加强涉外婚姻管理。
2、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买卖市场”。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3、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将被拐卖受害人的帮扶工作贯穿到社会各个环节。一方面,明确社会福利等设施对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救助安置服务,医疗机构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治疗服务等。另一方面,为使被拐卖受害人重新融入家庭和社会,根据被拐卖受害人现实需求,提供相应的帮扶,如完善专门档案、帮助联系学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帮助其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实施细则》要求,实行反对拐卖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严格考核监督,进一步明确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工作要求,实现对犯罪精确打击、对受害人精准保护。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府数据
政民互动
走进浔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