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2-03-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50530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浔阳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11:01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推进速度,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效率,浔阳区政府重新修订出台了《浔阳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规范。

一、新、老办法在评审内容上有什么变化?

老办法的内容基本是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来执行,因未考虑区财政评审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故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目前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管理)、项目概算(目前由发改委组织核定)、竣工决(结)算(目前由审计部门核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应由财政局经建股负责审核)、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应由局经建股及监督股负责审核)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删减。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只针对财政评审部门负责的项目送审资料的合规性、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以及重大工程变更跟标价等进行审核。

二、新办法在评审方式上有什么创新?

新修订的办法为贯彻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参考市本级实行备案制评审方式的基础上,制定根据不同的送审金额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项目评审,主要内容概括为:送审金额6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自行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预算文件。经建设单位复核确认后的结论性预算文件作为建设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送审金额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之间的,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一家经财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评审规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完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区财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备案并出具备案报告;送审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由财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依据项目评审制开展评审工作。相信在实行备案制后,对推进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起到积极的影响。

三、新办法针对不同的评审方式在工作程序上有什么区别?

新修订的办法中备案制和评审制在工作程序上都是五个流程。其中,备案制流程为项目送审-项目委托-项目编制-项目审核-项目复核并出具备案报告;评审制流程为项目送审-项目委托-项目编制-项目核对及调整-项目稽核并出具评审结论。

备案制在项目委托阶段可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服务,但必须依法依规,也可以在项目送审阶段通过江西省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抽取中介机构的方式选择咨询服务;评审制则未对建设单位选取中介机构服务的方式做出要求,但仍需依法依规。

备案制在项目审核阶段主要依靠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对出具的预算或跟标价报告中工程量的准确性和价格的合理性负责。财政评审部门的工作集中在项目复核阶段,主要是检查成果性文件是否按照现行投资评审规则执行,并出具《财政评审备案报告》;而评审制对应的项目核对阶段是需要建设单位和财政评审各自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共同参与,按照双方协商统一的意见调整成果性文件,并经财政评审部门按照现行投资评审规则进行稽核无误后,出具正式的预算评审批复或跟标价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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