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5299
关于全面开展人民路街道财政暂存暂付 款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联导读: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 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项目化推进整治群众身 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重点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省集中 整治办[2024]1 号)、《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 金管理使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纪办发[2024]11 号)和《全面清理乡镇财政暂存暂付款项 工作方案》(赣财库〔2024]14 号)、《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街道财政暂存暂付款项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浔府办字〔2024〕10 号),为进一步加 强人民路街道财政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组织开展全街 暂存暂付款项全面清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 治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资金监管,清理消化暂存暂付款项,规范管理。8 月 20 日前,实现清理消化暂存、暂付款项均达 50%以上,力 争实现清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 例、财政总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 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 号)的规定,依法依规 开展清理工作,加强街道暂存暂付款项回收、核销、转列支 出、会计科目调整等环节管理,确保程序合规。全面起底摸 排街道暂存暂付款项情况,逐笔摸清具体类型,建立清理台 账,分门别类制定具体措施,严禁虚假消化、隐匿不报,确 保应清尽清。
(二)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担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工 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向上对接财政部门争取帮扶支持。
(三)平稳有序,长治长效。扎实平稳有序推进清理工作, 切忌采取“一刀切”方式,坚决杜绝拖欠工程款、干部职工 工资等影响“三保”情况的发生,避免对街道财政运行和社 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 街道财政资金监管的制度机制,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 洞,确保街道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三、清理范围及工作措施 截至 5 月 31 日,街道账套中反映的暂存、暂付款纳入 本次清理范围。因错用或不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核算,在往来 等其他会计科目核算反映,但应属暂存、暂付款项性质的资 金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一)暂存款清理
1.关于向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及自然人的借入款。积 极筹措资金,及时归还所借款项。对金额较大、短期内难以 偿还的,要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制定分步偿还计划,分 阶段落实到位。 2.关于征地拆迁款。按照征拆计划和进度情况,及时向 征地拆迁对象发放相关补偿资金。结余部分按资金管理使用 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安排用于相关支出。 3.关于押金及保证金类资金,区分具体类型,分类处理。 对没有政策依据,违规向农民、企业或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收 取的,如农村自建房押金、保证金等,要及时予以清退。有 政策依据收取的押金及保证金,要及时按规定予以清理,该 清退的及时清退,不得无故拖延、占压;无需归还的,按规 定统筹安排。 4.关于结存的项目资金。对结转 2 年以上的项目资金, 按规定报给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严格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向街道实有资金账 户转拨资金。需要具体实施的项目,必须向上通过财政部门 规范的转移支付程序办理。 5.关于长期挂账的历史遗留及其他资金。要加大甄别清 理力度,通过调阅历史会计档案、相关当事人佐证等方式, 摸清具体成因,按规定分类别提出清理处置意见。对年代久 远,档案缺失,难以佐证、难以追溯的项目资金,经街道集 体研究后按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二)暂付款清理
1.关于征地拆迁款。对暂存、暂付科目同时挂账核算的, 要按规定做好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予以冲减。对街道垫支的征地拆迁款项,要与征拆单位及时清算,不得长期垫付挤占 街道资金。 2.关于挂列的工程款。对尚未明确资金来源的工程项目, 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及时予以消化。对有明确资金来源, 项目已完工,尚未竣工决算的,要及时开展竣工决算,按规 定列报支出;已竣工决算账务未处理的,要及时列支,进行账 务处理。 3.关于对外借款。要逐一查明具体事由、发生时间、经 办人、批准人等,分类制定处理措施和意见,明确责任领导和 具体承办人员开展清理,逐笔落实。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欠 款,尤其是党员干部职工以工作需要长期借用的周转金、备 用金等公款,要组织催收、限期归还。对有还款能力,但拒 不还款的,应通过诉讼渠道追缴。对无故拖欠款项、不配合 清理工作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纪检监察部 门反映。对依据不明、债务人死亡或企业破产等形成的呆账、 坏账,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说明形成的原因、 经过等详细情况,经街道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 程序进行核销。 4.关于长期挂账的历史遗留及其他资金。要加大甄别清 理力度,通过调阅历史会计档案、相关当事人佐证等方式, 摸清具体成因,并按规定提出清理处置意见。对年代久远, 档案缺失,难以佐证、难以追溯的项目资金,经街道集体研 究后按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阶段(7 月 5 日前) 对街道暂存暂付款项进行梳理,查清暂存暂付款项的对象、时间、性质、用途、原因等信息,对缺项资料进行查漏 补缺。
(二)清理阶段(8 月 20 日前) 严格按照街道清理实施方案,研究确定每笔暂存暂付款 项处理意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销号,做到“一事一 策、责任到人”。
(三)总结及完善制度阶段(8 月 30 日前) 全面清理结束后,街道财政要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经验, 分析存在问题,围绕严格街道财政暂存暂付款项管理,完善 相关制度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清理街道暂存暂付款项是加强 街道财政资金监管,认真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全街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部署落实, 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位。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 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线索,要做到不隐瞒、不包庇、零容忍, 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成 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街道财政暂存暂付款项消化 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 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及与街道暂存暂付款项有关的相关部门 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财务室,主 要负责暂存暂付款清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其他涉及暂 存暂付款的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履行好街道清理工作的主体Z 责任,制定消化清理方案,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密切配合、尽职尽责,确保 如期完成清理消化各项工作任务。街道财政要定期向区财政 部门汇报暂存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进展,进行风险预警。领 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 加强对清理消化工作的督导指导,跟踪问责,对工作中履职 不力,放任纵容、把关不严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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