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土地征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683

浔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浔阳区2025年度 第一批次地块(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九江石化队基地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2-15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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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2025年度

批次块(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九江石化队基地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九江市2025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九江石化队基地建设项目),受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经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2025128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省人民政府,土批字202533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事业情形,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

三、征地范围

1、四至范围:姬公庵小游园项目以南,纬零路以北,浔阳区福利院以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西

2、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金鸡坡街道姬公庵村三组。

3、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7.95亩,其中旱地0.06亩,林地2.75亩,建设用地15.14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浔阳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浔府办发〔2024〕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2、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浔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

网址:https://mis.jiujiang.gov.cn

六、工作安排

1、征收时间:自2025年12月8日起。

2、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3、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该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4、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府厅字202256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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