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2-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699
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
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九发〔2023〕6号)精神,吸引更多人才来九江安居乐业,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费。
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
2.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1年;
3.申报对象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
三、申报材料
1.《九江市人才安家费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对象身份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未成年子女户籍信息);
3.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提供九江人才电子卡(需先进行人才认定),专科生、中专生提供学历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需提供);
5.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对象在九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7.申报对象为到九江就业的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审批层级或财税受益地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地市级杰出及以上人才用人单位属社会组织的按审批层级、其他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地市级储备及以下人才按购买首套住房所在地),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申报,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地市级领军及以下人才在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公示5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
五、补贴标准
1.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
2.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80万元;
3.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
4.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
5.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
6.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
7.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
8.专科生2万元;
9.中专生1万元。
六、其他要求
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负有责任的用人单位及申报对象,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人才项目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科;服务电话:0792-8179708)2022年8月《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安家费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九才字〔2022〕11号)和2018年11月《关于印发<九江市优秀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九才字〔2018〕30号)中“九江市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关涉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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