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7-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376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三大攻坚行动”用地用矿要素保障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 2024-07-17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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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三大攻坚行动”用地用矿要素保障工作措施》(九自然资字〔2024〕8号,以下简称《工作措施》)。为便于有关部门、用地单位理解《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用地用矿服务保障水平,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大抓落实年”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的总体目标,积极推动九江高标准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市自然资源局在省级部门出台的服务“1269”行动计划强化用地用矿要素保障措施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又增加了11条新举措,从项目选址、土地报批、土地供应、登记发证等环节进一步提质提速,全方位保障市“三大攻坚行动”各类项目落地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用足用好两项指标。通过争取国家(省级)指标、统筹地方指标、预借年度指标等方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结合“自收自支、先支后还”等措施统筹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全力保障近期开工项目的新增用地需求。

二是做好项目用地组卷服务。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组织申报土地征收,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

三是压缩了用地审查时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由原对外承诺的13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收件审查,科室联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至上报省自然资源厅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是明确了临时用地审批部门与层级。对于占用林地、林耕混合、耕地的临时占用分别由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不涉及耕地的临时占用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五是完善了土地供应模式。在供地过程中,对供应的方式,土地供应的模式以及在土地供应的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多种供应方式,多种组合的混用模式,减少用地审批环节,从而企业减低成本,减少审批时间。

六是出台了不动产系列便民举措。全面落实不动产“交地(房)即交证”便民举措,积极推行“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一件事新模式,进一步深化登记金融业务融合,进一步提升购房群众的安全感,降低交易风险,为购房群众和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七是简化了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目前全市已经完成了18处区域压覆矿评估,在这18处区域内的单个建设项目不需再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可直接运用区域评估成果进行项目报地建设。同时对各地城区经江西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可查询)查询确认无矿产资源的(如浔阳区、濂溪区中心城区等),单个项目也不需再办理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手续,可直接运用城区查询结果进行报地建设。

八是细化了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要求,对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项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收入、审批权限等,指导规范区域内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

三、抓好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强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工作措施》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切实有效地推动全市各类项目落地。

关联导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三大攻坚行动”用地用矿要素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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