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浔府征字〔2025〕1号
因九江市东作门遗址保护展示及环境整治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九江市东作门遗址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决定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九江市东作门遗址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沪浔路,西至联勤保障部队庐山康复疗养中心九江医疗区营区东侧围墙,南至沪浔支路,北至联勤保障部队庐山康复疗养中心九江医疗区营区东北侧围墙;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单位:浔阳区甘棠街道办事处、浔阳区白水湖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六、签约地点:九江市东作门遗址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组(办公地址:塔岭北路60号,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13607926099)。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九江市东作门遗址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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