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住房保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284

关于解决全区历史遗留部分棚改安置房 “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暂行)

发布日期: 2024-08-15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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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解决全区历史遗留部分棚改安置房

根据市政府前期组织召开棚改安置房办证协调会相关会议精神,为有效解决我区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排查摸底、分析研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攻坚克难,确保国有土地上棚改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应化尽化、产权证书应颁尽颁,群众“办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房屋征收时的政策,有效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立足问题实际,简化办理程序,逐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民生优先,稳妥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购房人无过错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聚集遗留问题,既不突破底线,也不放宽界限,审慎稳妥推进遗留问题化解。

3.分类处置,循序渐进。结合难易程度,分类分步化解处理遗留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底前全区国有土地上棚改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应化尽化、产权证书应颁尽颁,群众“办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任务

按照问题类型,明确处置措施,推动化解国有土地上棚改安置房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办证难”问题。

(一)关于直管公房办理混合产权证问题。

历年棚改项目中涉及市房产公司直管公房征收,已选择实物安置的安置房,由于土地性质由划拨性质转为出让性质,应依法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其中个人购买面积部分土地出让金由个人负责缴纳,产权归属市房产公司部分土地出让金应由产权单位缴纳。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经区政府同意,区住建、区城投公司等部门负责追缴核算,并由委托办证公司负责先行到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针对目前产权单位即市房产公司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现状,由区城投公司采取先行挂账,后期与辖区相关棚改项目直管公房征收经费和市住建局、房产公司统一结算处理。

(二)关于棚改安置房因被征收人夫妻双方已故而无法办理房改、办证的问题。结合现实情况,由住建部门牵头,采取签订用于办证的征收安置协议予以解决处理:

1、被征收人子女家庭:负责办理公证,明确被征收安置房的产权人归属问题;

2、产权单位:负责核实项目征收前期拟房改情况,并对被征收家庭子女公证无意议情况进行盖章确认,并将上述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负责核实被征收人和产权单位确认情况无误后,和安置房产权人签订告知书和单份用于办证的安置协议,并委托第三方正式办理安置房产权;

4、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根据提供的安置协议及时为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关于企业无法落实安置房房改导致居民还房无法办证问题。

针对省二建公司等部分企业改制后无留守人员办理房改,经企业或主管部门同意认定,在确认原棚改项目征收时居民模拟房改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可参照以上第(二)条采取补充签订用于办证的征收安置协议方式进行办理,由住建部门负责核实被征收人信息,产权单位确认情况无误后,和安置房产权人签订告知书和单份办证协议,并委托第三方正式办理安置房产权证。

(四)关于相关安置房项目委托办证合同到期后办证机构待明确问题。

2020年以来,为解决辖区安置房居民办证难问题,我区成立了“浔阳区化解保障性住房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采取由各安置房项目部聘请第三方代办机构来办理相关安置房产权证。目前,各项目部委托代办合同已陆续到期,如德化二期项目代办机构合同到期后已撤离,居民办证面临无人受理状况。建议由区城投公司委托第三方办证机构,统一受理合同到期后相关安置房居民办证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证难”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办证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动各类问题快速、有效化解。成立“办证难”问题处置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国动办、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城投公司为成员,共同研究解决“办证难”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处理好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的问题。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导具体登记办证工作;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居民安置房办证涉及相关问题化解工作;税务局负责指导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征缴工作;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接待受理及转交办工作;财政局负责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城投公司负责开具购房发票给相关居民,同时办理相关房屋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核算归集市直管公房办证中涉及市房产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部分的款项,同时委托第三方办证机构,统一受理合同到期后相关安置房居民办证问题。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快限期办理。相关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全力推进遗留问题的登记工作。各有关企业和住户要主动申请,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确保尽快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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