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4·19”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浔阳区“4·19”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效果评估报告
2022年4月19日点40分左右,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148号中铁九桥重钢五号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浔阳分公司的一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180万元。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已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赣安(2020)12号),2023年6月25日区政府成立了浔阳区“4·19”高处坠落事故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浔阳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信局、金鸡坡街道办事处、区城东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派员参加。评估组于2023年6月25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从人员追责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梳理了评估清单,并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刘金水,九江江西达成钢结构浔阳分公司法人。在这起事故中对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力,未按法律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浔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肆万捌仟元整罚款,目前罚款已到位。(详情见附件)。
2.杨斌,江西达成钢结构浔阳分公司生产厂长。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不按照技术交底的施工行为进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江西达成钢结构浔阳分公司已经济处罚捌仟元整,安全质量年终奖贰万元停止支付。
3.刘辉,江西达成钢结构浔阳分公司安全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江西达成钢结构浔阳分公司已经济处罚陆仟元整,安全质量年终奖壹万元停止支付。
4.李慧明,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作为分管中铁九桥九江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未作到有效的防范,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其进行提前改非处理。
5.张俊,中铁九桥九江公司党组书记,日常安全综合管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将其调离中铁九桥九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岗位。
6.黄汉朝,中铁九桥九江公司安全总监,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将其调离中铁九桥九江公司安全总监岗位任职。
7.陈建新,中铁九桥九江公司安全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决定将其调离中铁九桥公司安全员岗位。
7.九江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浔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九江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给予32万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到位。(详情见附件)。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九江江西达成钢结构有限公司已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报告,及时纠正“三违”行为。
2.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吸取教训,对负责的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管范围内其他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风险防范,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四、评估意见
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九江江西达成钢结构限公司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各项整改措施。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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