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安全生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79159

浔阳区“1.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3-30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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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1年1月10日11时左右,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江新驾校旁边的仓库门口,一辆货车在卸货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46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促、指导做好事故处置和人员救治等相关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浔阳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浔阳分局、市运管局城区分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水湖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询问笔录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浔阳区九哥副食商行(以下简称九哥商行)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邱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03MA37EFG83A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东大道京九国际商贸城17号楼1338号,注册日期:2020年09月24日,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3日,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副食。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邱某某:九哥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女,43岁,身份证号码:4211271977****0867,住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三里街支巷200号。

2、九哥商行临聘货物搬运工:熊某某,男、55岁、身份证号码:4221281966****3155,住址: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驸马坳村

3、九哥商行临聘货物搬运工:汤某某,男,47岁,身份证号:3604211973****5210,住址:九江市柴桑区江洲镇。

4、车辆驾驶员:杨某某,男,48岁,身份证号:3725011973****4096,住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于集镇。机动车驾驶证准驾类型:A2,下一复审日期:2022-08-21。

(三)车辆情况

车牌号码:鲁P-G0533,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山东聊城市兴达物流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6-08,强制报废期止:2031-08,车辆尺寸:7140*2495*3560mm。

二、事故由来概况

九哥商行从山东明欢食品厂购买了720箱牛奶,山东聊城市兴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将货物从山东运输至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江新驾校旁边的仓库(九哥商行仓库),货物共计17吨(350元/吨),运费总计5950元(不包括卸车费用)。因车辆货物堆放高度大于仓库大门高度,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仓库门口,拟将车辆货物先卸运部分,通过三轮车转运至仓库内,待车辆货物高度降低后再将车辆停进仓库内卸运剩余货物。

三、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1月10日11时左右,滨江东路江新驾校旁边的九哥副食店商行仓库门口,装卸工汤某某在货车上卸货(牛奶),装卸工熊某某在车下将货物通过三轮车转运至仓库内,在卸下100多箱牛奶后,发现货车左侧一捆钢材压住了要卸的牛奶,熊某某上车叫上司机及汤某某一起把钢材抬开,由于部分牛奶箱前期已搬离,货物之间摆放不稳固,熊某某刚用力抬运钢材,脚下一滑,身体重心不稳,从货车上坠落至三轮车后,头部直接撞击地面。

事故发生后,杨某某立即告诉在仓库内的九哥商行负责人邱某某,邱某某当即拨打了“120”,“120”赶到现场后,邱某某会同伤者爱人一同将伤者送往九江171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几个小时的救治,约22时,医院宣告熊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邱某某于12:00左右通过白水湖街道向浔阳区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了事故发生情况,22:00左右再次向浔阳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熊某某死亡情况。

四、人员伤亡、善后处理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伤亡人数:死亡1人,受伤(轻微伤)1人。

1、熊某某,男,55岁,九哥副食店临聘货物搬运工,死亡。

2、汤某某,男,47岁,九哥副食店临聘货物搬运工,轻微伤(腰扭伤)。

(二)善后处理情况

经相关单位努力,做好了受伤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对接、安抚和治疗等工作,目前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正在商谈。

(三)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46万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熊某某,不能有效识别在车辆装卸货物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I级高处作业时,未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相关行业安全要求装卸货物导致高空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九哥副食店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督促装卸搬运工有效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失察,对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等。

(三)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熊某某高处坠落死亡已排除刑事案件等因素,事故调查组认定:浔阳区“1.10”高处坠落事故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1、熊某某,不能有效识别在车辆装卸货物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相关行业安全要求装卸货物导致高空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应责任。

2、九哥副食店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督促装卸搬运工有效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失察,对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现场管理混乱等,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25条、41条、42条,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九哥商行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商行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九哥商行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尤其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作业过程中要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确保监护可靠、有效,覆盖作业的全过程。

3、九哥商行要切实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外聘员工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有对本岗位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判断识别能力,从本质上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浔阳区“1.1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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