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阳区“9.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1-23 15:12 来源:浔阳区应急管理局 王子嘉 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11-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65799
- 责任部门:
2020年9月2日17时左右,在九江市青年路96号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内发生一起门面装修施工过程中触电死亡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应急局、区总工会、浔阳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供电公司、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九江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
2.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9月2日17时左右
3.事故发生地点:九江市青年路96号
4.事故类别:触电
5.事故伤亡:死亡一人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该店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黄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03MA38BD7P4N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青年路96号,注册日期:2019年1月7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2020年9月2日17时左右,户华锋(死者)在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内安装电灯的时候,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带电操作,导致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老板黄雄赶紧叫人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辆到达之后,立即送到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2小时后,宣告死亡。目前,该店法人黄雄经过与死者家属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壹佰壹拾万元整人民币,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四、事故伤亡情况:
户华锋,男,46岁,九江市开发区人,身份证号:360402***1519,死亡。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直接原因:户华锋个人安全意识不强,违规带电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九江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在门面装修时,在安装电灯的过程中,其主要负责人黄雄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现场管理混乱,没有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施工。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定“9.2”触电事故属于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黄雄及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户华锋自身安全意识不强,违规带电操作,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应责任。
2、黄雄,该店的经营者,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存在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等问题,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单位的处理建议:
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未制定用电装修施工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及建议
1.要求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在该店门面经营时,加强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部位和环节,组织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存在的风险点向全体员工进行告知。
2.要求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制定相应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电路装修作业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要求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聘请安全专家对本店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3.要求浔阳区财校南区食堂副食店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施工管理,增强施工现场管理力量,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附件:
事故现场影像资料、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9.2” 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