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447

浔阳区卫健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3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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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写。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所列统计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浔阳区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大道66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214;联系电话:0792-8564686,电子邮箱:xyqwjw@jiujian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浔阳区卫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突出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主体,完善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现将区卫健委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浔阳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中国浔阳网、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等网站和公示栏形式进行,主动公开包括单位概况、工作动态、通知文件、公示公告、行政执法、卫生检查结果、新冠疫情防控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让群众明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截至20221231日,共公开、更新各类信息189条,其中通过中国浔阳网公开政策文件及解读6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预算决算16条、公示政协及人大提案办理情况18条、行政执法10条、主动回应7条、医疗卫生动态58条、工作动态53条、健康教育专栏及相关知识19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由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2.严格信息发布程序。按照《中国浔阳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开展审核程序,在浔阳网上公开的各项数据须委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把关审签,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

3.从严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我委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实行信息编写、审核和报送各环节层层把关负责制,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初步由科室负责人及业务分管领导初审,然后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做到了逐级把关。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由委保密办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

4.多种方式进行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务动态、行政执法信息、解读行业政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知识和工作举措;通过发布重点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知晓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中国浔阳网医疗卫生栏目及健康教育等专栏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更新内容,让人民群众更多知晓医疗卫生、疫情防控及健康知识方面的内容。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形式公开信息,大力宣传卫生健康工作的改革思路、重点项目、重大成就及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媒介作用。

(五)监督保障

2023年度,我委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委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组织机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信息。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同时关注政务舆情热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其次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及时主动联系咨询投诉群众,依情况及时处理,迅速反馈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下一步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指导帮助,使更多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向社会公开;多渠道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信息的关注点,深刻理解信息需求,分类归纳、精准推送。(二)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疾病预防控制宣传的多样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加。下一步将适当增加音频解读、图画解读形式,丰富解读内容,更易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单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消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委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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