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资金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098254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关联导读: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九江市浔阳区机构改革时新组建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之一,由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九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5人,在职3人;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0人,在职人数5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1588.0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33.2万元,上年结转254.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总额为1588.0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0.57万元,占支出的99.5%,卫生健康支出7.48万元,0.5%;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95万元,占支出的11.2%;商品和服务支出72.81万元,占支出的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5.3万元,占支出的82.2%资本性支出31.99万元,占支出的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财政拨款支出1340.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4.81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未安排。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77.8万元。项目按照年初编报的各项绩效目标值执行,达到了预期绩效指标考核的需求。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
第三部分 九江市浔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优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六)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七)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八)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九)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二)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反映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十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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