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040
规上工业企业入库材料说明
关联导读:
一、申请材料
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月度纳入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主营业务活动,企业所在地社区,人数,资产,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由统计局填写并上报;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9、“规下升规上”企业还需提供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
10、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11、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1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13、汽车整车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还需提供产业活动单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告知上级法人单位独立纳统事项的承诺说明(含上级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相关说明
1、所有申规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2、截止申报期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必须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
3、一是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必须提供真实报表,不允许作假;二是截止申报期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销售收入如果超过1000万元而未达到2000万元的则需要市局进行实地核实并作详细原因说明;
4、所有现场照片要清晰;
5、申报材料接受截止时间为每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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