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1-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182

浔阳区税务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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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南湖支路19号),联系电话:0792-858412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区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贯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 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纪律,围绕“及时更新机构人员信息,不间断发布税务工作动态,重点做好税收政策解读,严格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有效推动了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税务实践。2024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总数78条(项),其中政策文件2条、政策解读2条、减税降费1条、发展规划1条、领导简历分工及联系方式1条、通知公告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财务预算1条、工作动态1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区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度,区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做到“应公开必公开,应共享尽共享,应审查皆审查”,实现政府信息管理的民主化、信息化、规范化。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根据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仍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整体工作;同时,定期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集中学习,对年度重点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进行协商和部署,有效强化了区局党委对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形成了上下一心的工作合力。二是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责任划分,并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办公室成员专职担任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对各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把关,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整体维护和更新;由法制股成员专职担任行政执法模块信息发布员,及时对行政执法相关事项进行发布;由税政股成员专职担任政策文件解读模块信息发布员,及时对最新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发布,通过各部门成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方式,有效提升了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三是完善机制,定期督导。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纳入区局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结合信息发布等工作,明确了考核的方式,极大激发了区局干部职工参与政府信息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工作长效督导,召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会议,汇报部署工作进展情况,长效化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区局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透明度和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区局现有信息公开平台有浔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等,着力以平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税务机关。

(五)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区局建立起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较好,2024年度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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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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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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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区局不断优化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重视不够。一年来,虽然区局各项信息能够按照更新时限及时进行更新,但是没有成功调动起各部门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部门投稿数量较少,往往是信息管理员一人单打独斗,使得整体工作开展较为被动,工作成效大打折扣;二是信息质效有待提升。尤其是在工作简讯的投稿方面,内容的丰富性和语言的精简性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有差距,同时,在政策解读方面,语言的通俗性和文本的趣味性也难以保证,甚至存在同质化严重的情况,导致模块浏览量低,难以达到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的效果;三是与上级单位协调配合不足。参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交流次数不够,仅能达到简单的更新与发布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更新重点掌握不到位,信息简讯上稿率低。

下一步,区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稳妥、高质高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的重视。持续发挥政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部署和常规督导,形成区局以上率下、通力合作的良好工作局面;突出一般干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活水作用,将一般干部投稿数量及上稿率纳入其全年数字人事考核细则中,群策群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度。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质效。一方面,要压实压牢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把好“文字关”,避免出现低级文字错误,绝对杜绝因笔误产生的政治舆情风险,守牢“保密线”,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有发布必审查,防范泄密风险,另一方面,要主动适应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领域栏目内容,探索信息公开的新形式、新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的精准性。三是加强与上级单位交流配合。积极参与区政府培训,采取座谈交流、业务轮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区政府信息员培训,提升信息员的能力素质,提升政策法规更新、解读的规范性。同时,要加强日常的沟通与交流,摸清信息简讯报送的内容要求和形式规范,有效提升信息简讯的上稿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4年度区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区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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