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法规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4-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9138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15 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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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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