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1-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634974
浔阳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关联导读: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信息办的业务指导下,浔阳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表达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浔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并经过保密审查和领导签字确认后依托区政府网站专栏公开。2019年度共生成142条政府信息,其中主动公开14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一是浔阳生态环境局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命、工作职责和机构联系方式;二是浔阳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访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浔阳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的建设或实施方案;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来源为浔阳生态环境局正式发文文件,当年政府信息生成后按《条例》规定于二十个工作日内经保密审查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网提报信息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各股室按时提报政府公开信息。同时,为提高各股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局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落实情况
1、规范公开内容。我局以制度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一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二是继续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股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
2、推进全面公开。一是推进年度预决算及年度方案报告公开。及时公开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在年度报告专栏公开信息工作方案及年度报告。二是推进环保领域信息公开。今年来累计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42条,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共14条、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共97条、环保执法信息共19条、集中式饮用水情况12条,其余为各类公示公告。
3、推进信访投诉热线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12369信访投诉平台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我局环境信访工作,做到了及时联系、及时处理、及时办结。2019年,累计处理信访投诉件94件,及时答复率100%。
4、加强工作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以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政务公开工作。
5、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区政府网站,登载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我局主要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来信方式受理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目前有一个微信公众号、一个微博账号,名称皆为:浔阳环境,2019年推送消息73条。常规信息发布前由供稿科室初审、微信公众号管理人员复审、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及时更新、定期发布、内容真实、信息安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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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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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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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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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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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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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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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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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2 |
104 |
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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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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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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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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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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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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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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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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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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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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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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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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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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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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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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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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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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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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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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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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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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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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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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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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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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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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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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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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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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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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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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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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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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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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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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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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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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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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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实践证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是一朝一夕或一个阶段就能完成的工作,而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局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公开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动态性强,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加上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且杂,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
(二)公开尺度难以掌握。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省、市的公开规定落实公开内容和事项,但具体到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
(三)公开的形式不够。由于受人力、财力和场地的限制,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受到制约,除在政府门户网站、安监局网站和集中设置的公共查阅场所公开外,还需更多的形式、更多的渠道来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更新的政务信息。
2019年,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手段,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今年,我们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界定,丰富和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内容。
(二)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充分发挥其主要载体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建设。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掌握和了解信息公开的各种途径和渠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信息公开的工作,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
(四)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积极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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