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3-03-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4587

关于征求《2023年美丽浔阳建设行动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27 09:0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区落实推进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任务专项工作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江西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2023年美丽浔阳建设工作,我办起草了《2023年美丽浔阳建设行动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3月31日17:00前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792-8550100
邮箱:xyhjbgs@163.com


附件:2023年美丽浔阳建设行动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区落实推进全面建设美丽江西

                      任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浔阳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2023年美丽浔阳建设行动工作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美丽江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美丽浔阳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根据市落实推进全面建设“六个江西”专项工作组总体安排,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坚持系统推进、协同增效,坚持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浔阳,高标准打造长江经济带山清水秀生态宝地、美丽九江“浔阳样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浔阳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我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减排量和能耗强度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我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4%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力争达到100%;V类及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我区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我区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以上;生活污水收理率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以上目标与省市下达任务要求不一致的,以省市正式下达目标为准。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凝聚美丽浔阳建设合力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美丽浔阳建设工作各领域全过程,重大事项重要工作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区落实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任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每年向专项工作组报告工作〔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直各单位〕。将美丽浔阳建设工作纳入区环委会重要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实施〔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充分发挥区环委会、区美丽办、各专委会平台调度指挥作用,强化日常联络调度,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工作〔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2.系统谋划建设途径。全面解读、宣传、学习贯彻《美丽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美丽九江建设规划。〔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直有关单位〕。编制我区美丽建设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直有关单位〕。制定2023年美丽浔阳建设工作计划及台账,实行任务销号管理〔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制定《2023年美丽浔阳建设重大项目清单》,每月调度项目进展〔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

3.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区落实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任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调度督导、会议简报、项目推进、台账销号等工作制度,印发《区落实推进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任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完善美丽江西“浔阳样板”建设行动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各街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工厂、美丽河湖等标杆〔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直有关单位〕。及时总结宣传美丽浔阳建设阶段性成效和创新性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区直有关单位〕。

(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空间样板


4.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把握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加快构建山江湖城有机融合的城市形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配合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城市绿地、绿线、绿道等专项规划编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严控城市立面、“第五立面”,严管大型公共建筑、地标建筑、城市雕塑〔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三)打造绿色低碳经济崛起样板

5.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分领域、分行业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节能降碳改造〔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直有关单位〕。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全力保障重大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支持“两高”企业技改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配合编制实施市级温室气体清单〔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6.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X户〔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实施工业结构调整“十大行动”,健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利用机制,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比〔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中石化炼油芳烃一体化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完成X个以上“5G+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浔阳生态环境局〕。

7.持续深化能源结构调整。落实九江市碳达峰目标下能源保障供应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稳妥有序推进存量风电项目,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水局、区工信局〕。



8.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推进市级生态村创建〔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

9.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推动公共机构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会议等行动〔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深入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清洁)家庭、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妇联〕。稳步推进低碳试点建设,建设一批低碳景区、低碳校园、低碳企业、低碳社区〔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文新旅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

(四)打造环境品质综合提升样板

10.深入打好蓝天提升攻坚战。加强VOCs治理,建立VOCs重点治理项目清单,分批推动治理。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四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企业粉尘、裸土扬尘治理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浔阳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三烟”专项整治行动,动态摸排整治餐饮油烟污染,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科学监管秸秆焚烧〔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浔阳公安分局、浔阳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三气”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燃煤锅炉废气管控〔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11.深入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深入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配合做好河东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配合推进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建设和“两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改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雨污水管网一体化等项目建设。持续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浔阳生态环境局〕。


12.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编制实施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制定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加强规模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完成长江干流周边入河排污口排查及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深入推进水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持续打击船舶非法排污行为〔责任单位: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城东港区分局〕。

13.深入打好净土提升攻坚战。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形成,城镇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五)打造自然生态保护增值样板

14.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积极探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模式,扎实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

15.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浔阳生态环境局〕。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与修复,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配合开展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河道治理和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配合推进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16.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调查确权完成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

(六)打造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样板

17.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清单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直有关单位〕。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深入推进“五全”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危险废物管控水平〔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配合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全力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8.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格环评审批准入要求,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环境健康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加强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涉铊污染源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深化重点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与湖北黄梅开展长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应急响应体系、智力支撑体系和处置救援体系,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健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严守辐射安全红线〔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

19.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举办“5.22”生物多样性日活动,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知识〔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开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严防外来物种侵害〔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浔阳公安分局〕。持续加强江豚保护〔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退捕工作,完善禁捕水域长效管护机制,开展禁捕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浔阳公安分局〕。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深化退捕渔民就业帮扶,退捕渔民社保补助发放率100%,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就业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浔阳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20.全面防范环境风险。纵深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等督察审计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全面做好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新一轮省生态环保督察配合准备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督察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针对已整改销号、行业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环节、媒体关注焦点、群众信访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持续推进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直各单位〕。

(七)打造景美居乐城乡共融样板

21.加强美丽城市建设。深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创建典型样板〔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健全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以城市有机更新实现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推进浔阳区大中路等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创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加强古建筑、老宅子、古树名木保护,传承好历史文脉〔责任单位:区文新旅局、区住建局〕。推动甘棠公园、南湖公园改造提升,建设一批健身广场、城市书房等“家门口的好去处”〔责任单位:区文新旅局、区城管局、区教体局等〕。

(八)打造生态环境文化赓续样板


22.积极打造红色文化生态圈。盘活挖掘工业遗迹、古村落古建筑文化旅游价值,打造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文新旅局〕。配合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段)二期、三期建设〔责任单位:区文新旅局〕。


23.浓厚全民美丽建设氛围。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举办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生态文明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绿色低碳出行〔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农水局〕。持续开展最美环保人寻找活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环保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生态环保全民行动体系〔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委宣传部〕。强化“河小青”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净滩行动”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团区委〕。

(九)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样板

24.构建多元共建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浔阳建设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新抽组组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开展联合督查〔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直相关单位〕。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快推进13条“幸福河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执行力度〔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审计局〕。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浔阳生态环境局〕。

25.完善环境治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争取总结出全市乃至全省的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

26.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支撑,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完成监测机构检测资质认定。配合推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高标准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智能化,防护立体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执法〔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

31.持续完善环境市场体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开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责任单位:浔阳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浔阳公安分局〕。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建立绿色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设美丽江西任务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梳理项目清单,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全力实施美丽浔阳建设行动。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省给予的政策红利,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美丽浔阳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美丽浔阳建设。


(三)浓厚美丽氛围。加强对美丽浔阳建设行动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宣传美丽浔阳建设成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浓厚美丽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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