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有关政策文件部署,根据《九江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生态领域任务实施情况和《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为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发展,配合做好《纲要》评估工作,全面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为全面完成““十四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任务
1.评估内容。按照““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对《纲要》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2.评估重点。对《纲要》《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指标实现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和判断;对《纲要》《规划》中主要任务的推进情况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3.对策建议。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十四五””中后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结合《纲要》《规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在客观评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发展条件和环境,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纲要》《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提出相关建议。
4.评估成果。形成《纲要》生态环境领域中期评估报告和《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成立中期评估工作组,由副局长谈太煌(主持工作)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民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为综合科以及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三方团队提供技术支撑。评估工作组负责《纲要》《规划》各阶段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做好分析研判,推动““十四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进度安排
2023年5月初,确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23年6月10日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分工提交中期评估材料(含分管领导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
2023年7月5日前,局综合科汇总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2023年7月15日前,中期评估报告经局领导审定后正式报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中期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衔接、通力合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的评估材料。
(二)把握数据节点。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6月30日。对一些没有半年或者年度统计数据的指标,相关科室(单位)要进行测算;对确实无法测算的,要对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判断和说明。
(三)按时报送材料。局机关各科室(单位)按照分工将《纲要》评估素材(分工详见附件1)、《规划》评估素材(分工详见附件2)、《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详见附件3)、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详见附件4)于5月30日前反馈至评估工作组。
联 系 人:综合科 毛 婕
联系电话:8553622
附件:1.《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直部门任务分工
方案》评估任务部署情况
2.《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分解
3.《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进展情况表
4.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情况调度表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
《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直部门
任务分工方案》评估任务部署情况
一、重大战略任务责任分工
1.蓝天保卫战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说明“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大气科牵头)
2.碧水保卫战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说明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水科牵头)
3.净土保卫战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说明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情况。(土科牵头)
4.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说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情况。(生态科牵头)
5.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大气科牵头)
6.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说明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土科牵头)
7.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综合科牵头)
二、九江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完成情况
表1 九江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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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
预期目标 |
进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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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基期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年均/累计增长(%) |
属性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上半年 |
年均/ 累计完成(%) |
评估 结果 |
数据来源部门 | ||
|
绿色生态 |
地区生产总值(GDP)(亿元) |
3240.5 |
4500 |
7.5左右 |
预期性 |
范例:2021-2022年年均增长**,2023年上半年增长** |
范例:好于/达到/未达规划预期 |
市统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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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幅(%) |
— |
约束性 |
大气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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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比例(%) |
87.2 |
约束性 |
大气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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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92.5 |
约束性 |
水科 | ||||||||
表2 九江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要任务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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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章 |
事项 |
序号 |
2020年 基期值 |
指标内容 |
完成情况 |
数据来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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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战略 |
重点区域农业 面源污染治理 |
18 |
在长江、鄱阳湖等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区,建设4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县。 |
土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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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 建设 |
改善生态 环境质量 |
22 |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推进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 |
土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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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 “两山”理论 |
23 |
至2025年,成功创新中国成立家级、省级绿色园区5个、绿色工厂15家。 争创2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7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34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
生态科 |
涉及我局承担的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填报相关数据,并提供指标进展情况说明(附表格后),对指标进展未达规划预期的,请具体说明原因。
三、九江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专栏重大项目(事项)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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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事项)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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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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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人才引进和培育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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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1.科技领军人才建设工程 |
积极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和省“双千计划”“海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实施“双百双千”人才工程、“浔商回家、浔才回家”计划。至2025年,力争在引进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上实现突破。 |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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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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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4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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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 |
抓好长江和鄱阳湖排口溯源整治工作,加强长江九江段、鄱阳湖(九江域)船舶污染治理和管控,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与绿色发展。 |
市生态环境局 (水科) |
牵头科室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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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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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气质量提升工程 |
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平台,监控空气质量实况,加强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重点推进大气环境监测体系、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能力等项目建设。建立云雾物理实验基地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实施改善空气质量人工增雨作业。狠抓污染源治理,实施九江市重点企业工业废气升级改造项目,研究论证并适时启动城区重污染项目搬迁工程。 |
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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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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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污染治理工程 |
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推进九江市水环境综合监管及应急预警体系项目建设。适时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开展消灭Ⅴ类水及劣Ⅴ类水专项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证城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提升行动,保障九江中心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水环境治理根本改善。 |
市生态环境局 (水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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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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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推进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 |
市生态环境局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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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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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大力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加快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程。加快推进都昌县、修水县生活来及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动飞灰处置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加快九江凯华医疗废物等焚烧处置项目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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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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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尾矿库污染治理 |
坚持“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全面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建设重点尾矿库预警系统,构建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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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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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建立气候变化和灾害性天气空天地立体监测网络,开展区域气候资源多样性评估、区域气候脆弱性评价、气象条件生态影响评价,建立城市通风廊道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机制。开展水资源安全评估与决策服务,建立空中云水资源开发作业基地。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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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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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5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创建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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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创建行动 |
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争创2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7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34个省级生态乡镇,7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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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 |||
附件2
《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局内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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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类别 |
具体任务内容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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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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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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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
重点开展全市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级部署,完成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推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推广和应用。加快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积极打造产业低碳循环发展平台,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产业空间优化,深化园区循环化补链改造,推进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重点企业循环化改造工程,促进企业循环化生产、园区循环化发展、产业循环化组合。推进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实施一批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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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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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
以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船舶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重点加强石化行业有机硅新材料终端应用和高端聚烯烃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大力发展高端专用化学品、新型氟硅化学品、氯碱深加工产品。聚焦石油炼化和精细化工两大板块,加快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拓展下游深加工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打造高端石油化工产业集群,提升有机硅下游和终端产品的研发、转化和生产能力,打造“世界硅都”。重点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开发低能耗冶炼、节能高效轧制、高端装备用钢、新能源汽车用钢等技术和产品。强化有色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力争企业达到清洁生产I级标准。深化湖口高新区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推广有色金属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瞄准新型钢铁、特钢、钨、铜冶炼及精深加工产业等重点领域,扩展钢铁有色金属材料在新基建、装备制造和军工等领域的应用范围,建设高水平钢铁有色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钨产业园、模具钢产业园。优化建材产品结构,引导建材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多功能建筑材料、绿色生态水泥和新型建筑陶瓷等高端产品。重点发展纺织行业高端面料、特色家纺、品牌服装、产业用纺织品、差别化纤维等产品。加快纺织服装产业绿色技术创新和智能制造升级,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层次发展,加快打造中国最大纤维素纤维产业基地、中部地区最大羽绒服装产业基地。着力发展船舶行业游艇、氢能、液化天然气船和海洋工程装备配套,打造船舶制造基地、船舶配套基地和游艇制造基地。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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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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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 |
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加大生态文明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参与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十进”活动(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引导公众积极践行节水、节电、节气和垃圾分类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
大气科、法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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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动全民绿色生活 |
鼓励绿色消费。加强绿色消费的宣传与推广,增强绿色消费意识,抑制不合理消费,反对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积极推进“绿色产品”、“节能认证”等环境标志认证,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鼓励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电器,提高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提倡绿色出行,加大绿色环保出行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推行绿色办公,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到2025年,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社会风尚。 |
法宣科、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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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行动 |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推动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
办公室、法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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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重大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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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工程 |
以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行动。对九江萍钢等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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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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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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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碳排放达峰 |
推进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提高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门槛,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推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制订达峰目标,加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有序推进亚东水泥、理文化工、神华国华、九江萍钢、九江石化、国能九江等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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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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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
以石油化工、钢铁、有色、现代轻纺、装备制造、电力能源为重点,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广新生产技术,培育壮大低碳、零碳、负碳产业,有序推进碳捕集能力建设,开展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绿色体系。 |
大气科、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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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
推动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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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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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
深入推进九江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气候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管理。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资源保障、能源供应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提升公众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适应气候变化新模式,推动低碳城市、低碳产业、低碳生活发展。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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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
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农田保育、湿地保护,增加森林、农田和湿地碳汇,推进城市绿网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长江岸线、环鄱阳湖、环庐山、环西海等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逐步优化和调整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生态治理工程。““十四五””期间,实现森林“四化”建设面积6万亩,人工造林面积36万亩,封山育林36万亩,退化林修复10万亩。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0%,林地保有量达到11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6800万立方米。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革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和种植技术,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替代行动,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
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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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 |
制定实施与全市达峰目标相匹配的““十四五””碳排放控制方案,将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健全市、县(市、区)温室气体环境统计核算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考核制度。持续推进市、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系统,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监管与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工作融合。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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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水平 |
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开展重点行业甲烷、含氢氯氟烃(HCFCs)排放监测,推进温室气体观测站建设。强化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监督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专项培训,提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提升碳排放重点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监管。深入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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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 |
强化温室气体监测报告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
大气科、综合科、环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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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探索建立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政策 |
梳理全市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源,结合产业特征和管理要求,按照固定源“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非固定源“可量化、可分解、可考核”原则,编制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工作方案,探索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碳达峰碳中和。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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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科技支撑和行业合作 |
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础性课题研究工作,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化低碳能源推广、原材料替代、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应用。引导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合作和交流。 |
大气科、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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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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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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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
持续推进钢铁(球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改造比例达到100%。开展水泥行业排放治理,2022年底前水泥行业全面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持续强化工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自动监控系统。 |
大气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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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锅炉废气精细化管控 |
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推广集中供热,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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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面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
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督促重点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到2025年,高效除尘、脱硫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率不低于90%,全市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加快燃煤、生物质炉窑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到2025年,全市使用电、天然气工业炉窑比例大幅提升。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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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
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以彭泽工业园区、瑞昌经开区、九江经开区、永修县工业园区、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石化产业园为重点控制区域,以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治理行业,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工业企业溶剂型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下降20%、15%,无组织收集设备覆盖率及收集效率分别达到100%及85%以上。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完成重点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持续推进有机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常态化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VOCs排放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排除在政府采购名录之外。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逐步取消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汽修行业喷涂专项治理行动。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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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提升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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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车船源头管理 |
推进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落实老旧车辆淘汰制度,鼓励老旧车辆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加强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环保配置检查;推行机动车排期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严控黑烟车污染,在城区重要出入口安装黑烟车监测抓拍系统,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系统。加快高污染、高耗能客船淘汰和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推进新增和在用营运船舶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港口码头等重点移动污染源治理,建设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区执法监管,加快淘汰更新未达到国二标准的机械。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比例达到80%及以上。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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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堆场和矿山扬尘治理 |
贮存和堆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及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和表层凝结设施,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和装卸采取有效措施抑尘,强化监测监管。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加强采矿山粉尘控制,所有矿山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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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大社会生活污染控制力度 |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全面依法禁止秸秆和生活垃圾的露天焚烧行为,减少炼山造林行为;加大禁烧巡查力度,压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奖罚制度,创新焚烧监管手段。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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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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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深化区域联防联控 |
坚持区域联动和综合治理思路,构建九江与南昌、安庆、黄冈等周边主要城市的大气联防联控体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问题导向、定期沟通、常态高效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跨区域会商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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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
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来源解析,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工程,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时分区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试点开展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测,加强涉三氟甲烷(HFC-23)等重点企业的排放和管控工作。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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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区域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充分运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成果,筛选确定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定期更新《九江市应急减排清单》,压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严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
大气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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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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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结构升级工程 |
推动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项目。严格实施35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
大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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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
以彭泽工业园区、瑞昌经开区、九江经开区、永修县工业园区、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石化产业园为重点控制区域,以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治理行业,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嘉昌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上好佳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VOCS治理。 |
大气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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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 |
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九江萍钢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陶瓷、玻璃、砖瓦、有色金属等行业工业窑炉治理工程。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通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监管。 |
大气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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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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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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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强化“三水统筹” |
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维持水资源承载力,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制定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名录,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开展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土著鱼类与水生植物恢复,促进河湖水生态健康。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鄱阳湖总磷污染物排放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沿江湖群、修河流域等重要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和保护修复。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鼓励循环用水、串联用水。 |
水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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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落实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流域空间管理体系和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河湖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施一批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类项目。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生境保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
水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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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坚持流域水环境共治 |
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修河、博阳河流域和长江干流、鄱阳湖等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上下游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修河水系上下游、鄱阳湖周边区域等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和联动协作机制。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保护策略,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水体,建立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
水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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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现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条件成熟的适时开工建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或乡镇联片供水,建成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服务的农村供水体系,促进城乡优质供水资源向农村延伸。 |
水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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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监管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基本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
水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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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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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持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与提标改造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全面推行化工园区“一企一管”改造。强化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依法排污行为,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
水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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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净水排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衔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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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型船舶,推进老旧落后船舶的淘汰或升级改造。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 |
土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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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
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编码、命名及标志牌树立。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控平台。 |
水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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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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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
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许新上任何化工类项目,5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许新建任何重化工园区,非化工园区内一律不许新上任何化工项目。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批而不用行为。强化沿岸整治与岸线资源修复。推进修河、长江干流和鄱阳湖周边岸线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江河源头自然资源开发强度,重点推进柘林湖、东津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 |
环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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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大力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 |
实施十里河、濂溪河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加大内河治理力度,并对水域两岸排污口进行管控,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十里河生态河滨带建设、八里湖藻类综合控制。强化内河水质监测,完善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排查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
水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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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制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厕所粪污等治理工作相衔接,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努力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共治、共享。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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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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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鄱阳湖(九江湖区)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 |
在鄱阳湖全流域周边县(市、区)实施系统性、工程性治理,推进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工业园区污水、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等专项整治。积极与上游地市开展流域联动治理,全力降低全流域总磷排放,持续提升鄱阳湖水环境质量。 |
水科、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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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实施鄱阳湖、修河、柘林湖、东津水库、赤湖等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建设博阳河(里河)生态修复、南湖人工湿地、修河源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保育等重大项目。 |
水科、生态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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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
推进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排污口编码、标志牌和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 |
水科、监测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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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工程 |
建设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高空瞭望监控系统。深入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基本实现优质水全域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或备用水源工程论证和建设。 |
水科、监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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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推进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德安县工业园区、修水县工业园区等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与提标改造建设。 |
水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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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程、农村“厕所革命”工程、村容村貌美化工程。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的设施化水平。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鄱阳湖区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试点。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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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强化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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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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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污染防范措施。鼓励开展典型区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建立农田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机制。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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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严格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
根据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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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健全污染地块违法再开发利用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活动监管。鼓励各地采用土地开发、利用与土壤修复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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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协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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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 |
根据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以重点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双源”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基础,整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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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以地下水污染源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
土科、水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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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 |
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可能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报废矿井、钻井封井回填工作。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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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统筹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
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探索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积极申报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推进项目实施。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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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与综合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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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 |
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涉重行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持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把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关,严格管理和落实建设项目周边环境防护距离。加强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完善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排污情况实时监控。 |
土科、环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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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
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排查整治。以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逐步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持续开展柴桑区港口街镇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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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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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沿长江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和利用。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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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调查和污染防治工程 |
对简易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开展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涉金属矿为重点,兼顾非金属矿,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
土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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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实施污灌农田、工业遗留和遗弃污染场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典型区域的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推进柴桑区港口街镇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
土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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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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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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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以长江、鄱阳湖流域为重点,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完善铜鼓-修水、新建-永修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探索推进博阳河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
水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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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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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夯实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 |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区重要区域保护,构筑“两湖一江(河)一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加强长江干流岸线维护,保障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重点加强鄱阳湖及其湿地生态保护区湖泊水质和水生生物、湿地、候鸟、植被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强修河流域源头水土保持和河道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加强幕阜山脉森林生态屏障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
水科、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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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 |
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活动监测预警和问题发现、移交、处置、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和采砂等造成湿地、林地、草地、岸线等生态破坏的人类干扰活动行为进行主动监控,对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进行不符合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监控,对于违法违规生态破坏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督促限期整改。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加强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 |
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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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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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载体,建设重要原生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整体保护网络,逐步提高重要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加强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推进江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息环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
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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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 |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体系,实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有关信息调查和登记。提升种质资源库等保存能力,加强遗传资源数据库、多部门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和科研联合平台建设。强化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管理,严控我市境内特有珍稀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海外。 |
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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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
健全我市生物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生物安全查验能力,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和评估,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本土生物生境和物种多样性。 |
生态科、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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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 |
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市县和省级生态乡镇。 |
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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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严格示范创建监督管理 |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于组织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成效下降的、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地区,给予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体系,形成建设、申报、管理全过程监督制度,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 |
督察办、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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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引领带动 |
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通过总结典型案例,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两山”转化模式和路径,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
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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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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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 |
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市县和省级生态乡镇。 |
生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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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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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健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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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 |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基础数据库,加强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以产生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工业园区和企业分类分级风险管控。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建立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风险排查,推进有环境风险的园区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落实。 |
执法支队、管控中心、法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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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保障体系 |
完善覆盖各工业园区、各重点单位和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强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资源和指挥统一调度机制,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培训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在县(市、区)普遍建立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
执法支队、管控中心、监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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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加强尾矿库等矿山污染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 |
强化尾矿库、矿坑隆口、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新建(改、扩建)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从源头减少尾矿排放。健全尾矿库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构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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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控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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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推动飞灰处置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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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
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按要求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按照统一部署推进重点区域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状况调查。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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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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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实施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申报核排工作,加大对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提升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堆存、处置,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以化工园区、重点企业为重点,实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
土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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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 |
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后水泥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依托垃圾分类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提升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
土科、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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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
健全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市、区)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稳步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打通收集转运处置“最后一公里”。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小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体系建设。 |
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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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动态更新并公布《九江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的预警功能,及时掌握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
土科、执法支队 |
|
74 |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
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和资源,提升全市辐射监管整体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审批和监督,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升辐射安全监管平台信息质量,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实现对放射源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和对射线装置的全覆盖监管。定期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单位安全防控。 |
辐射科、辐射站 |
|
75 |
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环境管理 |
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变电站等电磁辐射源,应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电磁辐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监管。贯彻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城乡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重点控制区域的电磁辐射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保障公众健康。 |
辐射科、辐射站 |
|
76 |
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
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制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桌面推演或与企业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智慧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用,加强指导,统一协调,提高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应急事件。 |
辐射科、辐射站 |
|
专栏6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 |||
|
77 |
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
推进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和九江浦泽废盐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在永修等地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
土科 |
|
“无废城市”工程 |
重点推进南昌、九江、景德镇、赣州、抚州、上饶等地医疗废物科置设施异地、原址扩能提质升级改造。建设覆盖到农村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
土科 | |
|
“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
推进循环经济产业中心项目建设,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
土科 | |
|
第十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 |||
|
第一节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 | |||
|
78 |
落实领导责任机制 |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统筹推进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协同推进各项任务。深化完善区域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综合科 |
|
79 |
强化企业责任机制 |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禁止环境失信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排污企业应主动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切实提高治污水平,坚决做到达标排放。切实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现“一证式”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 |
法宣科、环评科、大气科、水科 |
|
80 |
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
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开设环境保护新闻报道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事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推行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全民参与环境治理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团体参与。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
法宣科、环评科、督察办等 |
|
第二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配套措施 | |||
|
81 |
完善环境法治机制 |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及其他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台《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统一监管职责,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执法、监管、整治和协调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法宣科、执法支队 |
|
82 |
完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 |
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环境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支持服务绿色发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严格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建立新上“两高”项目论证复核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狠抓重点领域节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全覆盖。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逐步建立“两高”项目动态管理台账。 |
环评科 |
|
83 |
创新环保投融资方式 |
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等模式,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推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壮大绿色债券发行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落实碳市场建设要求,推动企业履约;完善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完成涉危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财务科、法宣科、大气科、水科 |
|
第三节夯实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 |||
|
84 |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 |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统一着装,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更新执法设备,推动执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在线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执法全覆盖。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深化网格化监管、健全公众监督等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零容忍。推动构建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船艇)等装备。 |
执法支队 |
|
85 |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
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温室气体、噪声、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和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水生态监测体系,推进鄱阳湖、柘林湖、长江干流、沿江湖群等重点河湖实施水生态监测。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备高性能环境应急监测车等相关设备,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强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的辐射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能力建设。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联动机制。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健全监测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做好环境质量信息报送及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
监测科 |
|
86 |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
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以“智慧环保”建设为核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移动执法、污染物综合管理、危废智能监管、环境应急、环保信息发布等信息化应用建设,建立一套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环保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提升环保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建设全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融合国家、省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汇聚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卫生等市级部门相关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支撑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分析,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能力。 |
管控中心 |
|
87 |
增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
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调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加快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专业化高水平环境科技创新智库,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专家库的共享。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与地下水防控、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推进模式创新,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成果和典型示范经验。深化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环保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环境合作长效机制。强化现有在职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完善我市科研院所用人机制。引进和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
综合科、水科、大气科、土科、人事科等 |
|
第四节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 |||
|
88 |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党员、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环保志愿者的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各类人群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植树节、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态文明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 |
人事科、法宣科等 |
|
89 |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 |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
综合科、法宣科 |
|
专栏7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 |||
|
90 |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
1.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推进““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全市主要江河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提升水生态监测能力,稳步实施重点江河湖库水质理化性质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和物理生境监测,建立鄱阳湖、柘林湖、长江干流等水生态监测体系。 2.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在有条件的城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全面完成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抓拍系统。 3.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市、县级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在土壤质量监测点位实行污染物监测。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4.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环境监测设备、专业监测人才,获得环境监测资质,能够基本完成市、县级事权监测事项。 5.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备高性能应急装备,补充实验室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重型防护装备、流动监测车辆改装等设备,更新已老化、面临淘汰的仪器设备。组建各县(市、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
监测科 |
|
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
完善全市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市、县环境综合执法机构配足配齐便携式检测分析仪器、环境执法用车、卫星定位仪、执法记录仪、卫星电话、望远镜、暗管探测仪、报警装置等设备,强化无人船、无人机、遥感设备、自动化分析设备等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开展秸秆焚烧可视化监管系统建设。 |
执法支队 | |
|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应用建设、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建设、环境执法系统建设等。 |
管控中心 | |
|
91 |
环境保护宣教能力建设工程 |
建设环境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包括生态文明、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等。 |
法宣科 |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
|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 |||
|
92 |
明确职责分工 |
本规划是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总体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各县(市、区)之间、市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属地负责,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良性互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
综合科、局相关科室 |
|
第二节加大投入力度 | |||
|
93 |
加大投入力度 |
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生态环境各类资金,保障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投资重点,切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农村环境保护等环保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应急和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现代化监测执法装备,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发展绿色信贷、PPP模式等融资形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强化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
财务科 |
|
第三节加强队伍建设 | |||
|
94 |
加强队伍建设 |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和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伍。各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着力加强县区、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土壤环境管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管理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 |
人事科 |
|
第四节提高公众参与 | |||
|
95 |
提高公众参与 |
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投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加强环境舆情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形成环保正向合力。 |
法宣科 |
附件3
《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
指标 |
预期目标 |
进展情况 |
|||||||||
|
2020年基准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年均/累计增长(%) |
属性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上半年 |
年均/累计增长(%) |
评估结果 |
牵头科室 | ||
|
(一)环境质量改善 | |||||||||||
|
1.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中心城区 |
38 |
33.4 |
- |
约束性 |
大气科 | |||||
|
县级城市 |
30.7 |
28.5 |
- |
预期性 |
|||||||
|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中心城区 |
87.2 |
89.2 |
- |
约束性 |
大气科 | |||||
|
县级城市 |
91.4 |
91.8 |
- |
预期性 |
|||||||
|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 |
国家考核断面 |
- |
87.5 |
- |
约束性 |
水科 | |||||
|
省监测断面 |
- |
88.10 |
- |
预期性 |
|||||||
|
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比例(%) |
省监测断面 |
66.1 |
71.43 |
- |
预期性 |
水科 | |||||
|
5.地表水Ⅴ类及劣Ⅴ类水比例(%) |
省监测断面 |
0 |
0 |
- |
约束性 |
水科 | |||||
|
6.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Ⅴ类水比例(%) |
- |
质量不下降 |
- |
预期性 |
土壤科 | ||||||
|
(二)环境治理 | |||||||||||
|
7.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万吨) |
化学需氧量 |
- |
[10031] |
- |
约束性 |
水科 | |||||
|
氨氮 |
- |
[658] |
- |
约束性 |
水科 | ||||||
|
氮氧化物 |
- |
[4098] |
- |
约束性 |
大气科 | ||||||
|
挥发性有机物 |
- |
[2035] |
- |
约束性 |
大气科 | ||||||
|
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3.9] |
- |
完成省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大气科 | ||||||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
93.0以上 |
- |
约束性 |
土壤科 | ||||||
|
1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90 |
有效保障 |
- |
约束性 |
土壤科 | ||||||
|
13.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0 |
- |
预期性 |
辐射科 | ||||||
|
(四)生态保护 | |||||||||||
|
14.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 |
预期性 |
生态科 | ||||||
|
(五)人居环境改善 |
|||||||||||
|
1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
县级及以上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水科 | |||||
|
乡镇(含千吨万人) |
100 |
100 |
- |
预期性 |
|||||||
|
18.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40 |
- |
预期性 |
土壤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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