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浔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浔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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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和地方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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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发改委 |
1.21页,第三节标题全面推进能源交通结构调整 修改意见:全面推进能源及交通结构调整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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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页,积极稳妥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等 修改意见:删除风电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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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章节,结合浔阳区实际,突出碳普惠工作,引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全民低碳意识。加入发展负碳技术概念,结合九江石化产业链,在碳中和的目标下,负碳技术作为产业转型的重点方向,实现石化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
已采纳 |
第29-30页增加突出了碳普惠工作,第28页增加了负碳技术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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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统计局 |
第二章第二节第4条(第14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履职”。在这第4条小标题后附加上一句“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的客观真实”。 修改理由:规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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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农水局 |
1.建议将第三章第一节“加大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力度,采用‘大面积封禁、小面积治理’的防治策略,构建安全、高效的水治理供应体系”。我区无小流域治理及水土保持治理任务,不存在封禁、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由市级统筹。 |
部分采纳 |
市级统筹,区里也有部分水环境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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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将第三章第二节“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删除。我区已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公司负责。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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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将第三章第三节“在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煤油消费”修改为“配合市级在港口码头领域推进……”。港口码头职能在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我区无此职能。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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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将第四章第二节“提高水资源调配和供水保障能力”删除,该项职能在市级,我区无职能。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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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议将第五章第二节“推进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面完成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修改为“配合市级推进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面完成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港口码头职能在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我区无此职能。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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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议将第六章第一节“加强水量统一调度”删除。此项工作在市级,我区无职能;建议复核“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前期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情况,我区无生态流量要求;将“对重要江河湖库积极开展水生态调查和保护修复”中“库”字删除,我区无水库。 |
部分采纳 |
暂无生态流量要求,不表示以后也无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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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议将第六章第二节“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落实……风险防范”修改为“配合市级推进港口码头……”。港口码头职能在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我区无此职能。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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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议将第六章第三节“推进长江干流周边岸线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删除。长江堤岸责任主体为市河道湖泊管理局,我区无职能。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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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议将第六章第三节“大力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继续实施白水湖、甘棠湖、南门湖、琵琶湖综合整治工程”修改为“大力推进城市湖泊综合整治。协调推进白水湖、甘棠湖、南门湖、琵琶湖综合整治工程”。此段仅涉及城市湖泊,不涉及河流,同时城市湖泊治理工程均由市级开展。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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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栏四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2)浔阳区姬公庵泵站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议修改相关措辞,“浔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内浔阳区姬公庵泵站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一并修改。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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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议将第八章第一节“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崩岗、林下水土流失和坡耕地的综合整治”删除。我区无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且城区无崩岗、林下水土流失和坡耕地。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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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湓浦街道办事处 |
第54页第二节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政务失信记录”,街道作为派出机构并非一级政府,因此建议删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表述。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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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甘棠街道办事处 |
1.浔阳区不涉及“县”“乡镇”,建议删除规划中的“县”“乡镇”等词语。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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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将52页第二段第三行“街道党委”改成“街道党工委”。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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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鸡坡街道办事处 |
补充金鸡坡街道重点工程 |
已采纳 |
已在重点工程表中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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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审核无意见; 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城东港区、九江港区海事处、新港海事处、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新旅局及区编办无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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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区城东工业基地管委办审核无意见; 白水湖街道办事处无意见。 | |||
第二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浔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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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和地方 |
意见和建议 |
采纳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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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农水局 |
1.由于我区无永久基本农田,建议将19页第9行中“永久基本农田、”删除。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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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我区无种植业,建议将29页第二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推进节水、节地、节能农业发展,探索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替代,提升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删除。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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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议在40页第9行“在泵站排洪渠中游段路下涵进口侧新建常规调蓄池”后加“,占地面积约6600 m,调蓄池周边场地路面高程约为17.20m~17.60m,考虑3.Om调蓄水深(14.00m~17.00m),则”。。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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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表2《浔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第9项的建议内容及规模,修改同上。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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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财政局 |
在“表2浔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表”(P57页),“浔阳云创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建议改为:浔阳金投城东工业基地,建设年限:2021-2023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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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卫健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城东港区、九江港区海事处、新港海事处、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新旅局及区编办无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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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甘棠街道办事处、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湓浦街道办事处、白水湖街道办事处、金鸡坡街道办事处、区城东工业基地管委办无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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