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389

浔阳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来源:中国·浔阳网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浔阳区司法局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市民服务中心A420),联系电话0792-7773007邮箱xyqsfj@jiujiang.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浔阳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应公开事项,切实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80包括“部门工作”“公告公示”“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意见征集与反馈”“主动回应”等栏目,内容涉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部门预算决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数据公示、行政复议决定其他重点工作动态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公开工作主要依托中国浔阳网发布政务信息安排专人负责,以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为遵循,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同时切实把好政务信息审核关,对发布信息严格执行“三审”制度,确保本部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局未单独建立其他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认真接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开的内容逐步规范、不断扩展,但仍有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政务公开内容及时限的准确把握需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丰富公开方式,及时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我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