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6306

《关于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7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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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出台经过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有关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新时代“第一等”法治化营商环境,区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之一,组织草拟了《关于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向各街道各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区营商办区司法局区市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九江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九营商〔2022)1号)和浔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浔阳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浔营商〔2022〕1号)精神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在全区范围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20日期间为企业“安静生产期”,除七种特殊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准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四、实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之外无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执行九江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的意见》(九法府建办发〔2021)5号),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尊重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陪同,真正实现企业无事不受扰、办事不求人。

(二)坚持“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梳理出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名单。对名单上的企业原则上不到现场检查,确需到现场检查的,尽量避开企业“安静生产期”。

(三)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可以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达到行政执法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四)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我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大幅度提高联合检查数,做到“应联尽联”,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此外,还明确了上级对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浔阳区司法局

解读人:刘坤

政策咨询电话:0792-77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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