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2709
九江市浔阳区司法局关于浔阳区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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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司法局关于浔阳区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强化行政检查主体管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依法审查,并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浔阳区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公告如下:
1.浔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浔阳区教育体育局
3.浔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浔阳区司法局
5.浔阳区民政局
6.浔阳区财政局
7.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浔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9.浔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0.浔阳区应急管理局
11.浔阳区审计局
12.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浔阳区医疗保障局
14.浔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浔阳区商务局
16.浔阳区统计局
17.浔阳区城市管理局
18.浔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9.浔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甘棠街道办事处
21.湓浦街道办事处
22.人民路街道办事处
23.白水湖街道办事处
24.金鸡坡街道办事处
浔阳区政府组成部门、浔阳区政府直属机构和浔阳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原因,尚未完成新机构组建、职能调整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继续开展相关行政检查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严禁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今后,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检查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浔阳区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区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九江市浔阳区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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