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1-12-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95688

浔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发布日期:2021-12-03 17:00浔阳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字号【

浔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浔阳区司法局、浔阳律师事务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浔阳区司法局、浔阳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浔阳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概况(汇总)


一、单位主要职能

浔阳区司法局和浔阳律师事务所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依法治区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5、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7、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帮助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1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1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1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1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1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1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8、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9、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20、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21、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浔阳区司法局和浔阳律师事务所。浔阳区司法局为全额预算管理一级行政单位,浔阳律师事务所为全额预算管理二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浔阳区司法局管理。

浔阳区司法局和浔阳律师事务所2020年年末编制数34人,其中实有人数35人,在职人数35人。



  1. 浔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浔阳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汇总)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24.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1.98万元,较2019年增加159.16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和正常财政拨款增加。本年收入总计1012.52万元,较2019年增加91.01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和正常财政拨款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74.51万元,占96.2%;其他收入38.01万元,占3.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2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64.63万元,较2019年增长111.27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档和正常办公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257.78万元,较2019年增长47.5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档和正常办公开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64.63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2.98万元,决算数为115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3.46万元,决算数为88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合理安排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7万元,决算数为1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数为253.85万元,决算数为253.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1.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37.33万元,较2019年增加27.8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和交纳各项社保缴费提高部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3.65万元,较2019年增加6.8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打造浔阳区社区矫正中心和人民路司法所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65万元,较2019年增加48.72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发放退休人员过世抚恤金,发放刑释解教人员生活补助等。

(四)资本性支出21.99万元,较2019年增加8.47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购买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2万元,决算数为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17万元,减少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组团数为0,人数为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3万元,决算数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83.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05万元,减少1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批,累计接待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持平,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42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6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77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打造浔阳区社区矫正中心和人民路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租赁费增加,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费用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司法局有四辆执法执勤用车。

  1.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两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9%。此两个项目均在决算基本支出中反映。

组织对“政府法律顾问费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租赁及物业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年初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总体完成良好,各专项均按目标要求实施完成,相关数据经复核,指标达到并符合目标指标要求。

  1.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年初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总体完成良好,各专项均按目标要求实施完成,相关数据经复核,指标达到并符合目标指标要求。经综合评价,区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均在90分及以上,等级为“优”。

2020年度我局整体专项支出绩效目标为32万元,其中政府法律顾问费用2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租赁及物业费12万元。政府法律顾问完成数量指标行政复议案14件,行政诉讼案135件;质量指标胜诉率达到100%;时效指标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时间一年完成;成本指标法律顾问费用20万元全部到位,印刷法律文书共计2000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成数量指标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1443人次;质量指标为公民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达到99.3%;时效指标及时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成本指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租赁费用已拨付使用6万元。

  1.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单位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以指标体系为基础,经过确认、审核、评价业务数据,按照制定的评价标准与评分规则,项目组以100分为评价标杆分值,从部门预算资执行(10分)、产出(50分)、效益(30分)、满意度(10分)等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打分。

法律顾问费用经济效益指标优化政府及部门法治化建设达到98%;社会效益方面维护社会稳定达到95%,促进法治建设达到95%;可持续影响指标对促进法治建设有长期影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租赁费用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达到98%;可持续影响指标对社会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发展有长期影响。

法律顾问费用政府工作满意度高达9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租赁费公众满意度高达98%。

区司法局将根据本次自评结果积极探索建立绩效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完善浔阳区司法局下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在区财政、司法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包括当年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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