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九江傲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九江诚润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九江晖烁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浔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的决定
2025年7月14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关于九江傲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九江诚润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九江晖烁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浔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撤销注销登记的协助函》(浔税函〔2025〕1号)和《关于九江傲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清税报告情况说明》,函告内容为:九江傲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九江诚润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九江晖烁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浔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在申请简易注销时,隐瞒出口收入未缴或少缴税款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承诺取得简易注销登记,请求我局对上述四家公司撤销注销登记。
当日我局使用190******12电话联系税务局提供的实际控制人联系电话,上述四家公司均无法联系上。上述四家公司隐瞒税款未缴清提交虚假承诺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属于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九江傲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九江诚润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九江晖烁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市浔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注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浔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柴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府数据
政民互动
走进浔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