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食品药品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3-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2366
2022年九江市浔阳区 药品监管工作制度
关联导读:
2022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省药监局、市局工作部署,以建党百年为新起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根本要求,着力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1.持续加强新冠疫苗质量监管。继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同卫生部门沟通会商,按照每2个月不少于1次的频次对辖区内的疾控中心、新冠病毒疫苗指定接种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坚决守住新冠疫苗质量安全红线,为全区抗疫大局服务。
2.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登记。全面推进“四类药品”登记小程序的运用,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严格规范登记,确保做到“四类药品”销售应登必登、应登尽登,准确、完整、及时上传登记数据,并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报送监测信息,充分发挥防疫“哨点”作用。提醒督促零售药店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四查一戴”,全面加强清洁消毒、防控宣传和个人防护。
二、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
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下列专项整治和检查:
3.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偏远社区为重点区域,以老慢病用药、中药饮片、血液制品、冷藏药品、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新冠治疗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单体药店、私立医院(含医疗美容机构)、个体诊所为重点单位,突出核查整治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采购使用药品(非法回收)、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违规储存冷链药品、异常购销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致使“流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工作中,要密切与区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信息,不断提升工作合力,检查发现的重要隐患和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区局报告。
4.开展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网售情况全面摸底,组织对网络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掌握网络销售药店持证、网售网址、主要品种、回款渠道、药品运输途径等情况,建立监管对象台账,并探索建立网售报告制度。结合日常检查、网络巡查、举报投诉、线索转办,重点整治网上无证经营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管。
5.开展国家集采药品经营专项检查。根据省药监局统一部署,对经营国家集采药品的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国家集采药品进、销、存的渠道和数量,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国家集采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6.开展冷链药品(疫苗)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的全覆盖检查,特别要加强高温时节的检查,重点核查打击非法渠道采购、不规范储存运输、使用过期疫苗、私存私带疫苗致使外流等行为。
7.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区局药械股对投诉举报多、执业药师打卡率低、存在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多次受到处罚的药店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进一步核查处置。飞行检查比例不少于浔阳区辖区内药店总数的30%,各分局要积极配合区局药械股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
8.加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监管。依托“江西执业药师”APP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职打卡工作,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实时定位打卡进行监管,要求每月打卡次数不少于20日,对无故不打卡或者达不到打卡要求的药店及执业药师,各分局组织开展执业药师履职及处方药销售情况核查,对查实存在“挂证”药师及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及时报区局药械股,区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扶持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7、全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工强市组办字[2021]52号)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生物医药产业链牵头部门作用,总结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实践经验,增强链长制协同工作合力。支持鼓励企业在现代医药新技术、新靶点、新机制方面开展创新,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服务指导力度,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提升我区生物医药企业竞争力。落实中药强省战略,推进道地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四、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8.全面实施“智慧药店”建设工程。以省药监局“智慧监管平台(二期)—药品追溯系统”正式运行为重要战略契机,在全区全面推进实施“智慧药店”。推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的ERP(GSP)与“智慧监管平台”稳定对接、数据上传、信息互通等,力争在6月底前60%的零售药店完成对接互通,保证年底前完成率达80%,积极争取零售药店完成率达90%以上,使“智慧药店”工程尽早运转、发挥功效。
9.持续推进“重点品种”药品追溯工作。全力督促经营“重点品种”零售药店完成与生产企业、上游药品批发企业明确的第三方平台的对接、数据传送,保证完成率达100%。
10.压实疫苗质量监管属地责任。要围绕疫苗质量监管、异常反应监测、舆情收集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完善工作规章制度,优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检查督查和风险研判,及时化解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落实疫苗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省药监局NRA评估进度和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各板块评估准备任务,对照评估工具,及时更新、补充、完善评估基础材料资料,确保NRA评估顺利完成。
11.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分局监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新法律法规、疫苗监管、互联网药品监管、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稽查执法等内容。积极探索新型培训方式,更多采取电视、网络教学方式,让多数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参与到高质量课堂培训之中。
1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药品流通环节违法案件,坚决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尤其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各地要加强行刑衔接,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协作,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形成案件查办合力。同时要加强协查通报和曝光力度,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主动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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