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产品质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4-03-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702
关于商品零售经营单位诚信计量提醒书
各商品零售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零售经营领域计量秩序,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商品零售经营单位提醒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出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短斤少两等计量违法行为。经营者应当规范计量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
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履行诚信计量制度,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应当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或者补偿损失。
四、经营者应当对自身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各类行为及时改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本提醒书发布之日起,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经营主体,我局将加强检查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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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信息来源: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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