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市场监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1-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263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告诫书
关联导读:
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经营者:
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守护辖区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修订条款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事项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禁各类非法交易经营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猎捕、交易野生保护鱼类、鸟类及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通过集贸市场、餐饮门店、特产商铺、花鸟市场、流动摊贩、网络平台、微信群、直播账号等任何线上线下渠道和形式开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不得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仓储、运输、宣传、场地等配套服务;严禁销售粘网、弹弓、电击装置等非法猎捕工具,杜绝非法交易产业链上下游关联行为。
二、明确禁止交易管控范围
本告诫书所指管控范围,涵盖国家、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所有物种、“三有”保护动物及其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长江、鄱阳湖水域野生保护鱼类,野生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兽类等活体、死体,以及羽毛、鳞片、标本、加工制品等各类衍生物,上述物种及制品一律严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流通。
三、严格压实经营主体主体责任
各市场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彻底清理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商品、宣传物料,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1.市场开办方、网络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对入场商户、平台店铺及入驻账号开展全覆盖检查,及时排查、制止非法交易行为,发现线索第一时间向浔阳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做到源头管控、严防死守。
2.商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经营商品来源合法、溯源可查,坚决杜绝采购、储存、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非法猎捕工具。
3.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品,不得在菜单、店招、海报、线上宣传等各类物料中使用“野味”“野生”“江鲜”“湖鲜”等诱导性字样,杜绝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
四、强化监管及法律责任追究
浔阳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农贸市场、餐饮街区、特产商铺、花鸟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重点区域、重点主体开展常态化巡查,对隐蔽式、网络化非法交易行为深挖彻查、从严打击。对违反本告诫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主体,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涉案物品及非法猎捕工具,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屡教不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保护野生动物,守护长江、鄱阳湖生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类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请辖区内各经营者严格恪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广大市民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现场举报等方式,积极提供非法交易线索,共同筑牢浔阳区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安全防线。
特此告诫。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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