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4-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2044
2024年浔阳区人社惠企政策服务指南
关联导读:
2024年浔阳人社惠企政策服务指南
就业创业
事项名称:就业招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政策标准:免费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企业免费参加招聘会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股
咨询方式:0792-8506577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需要招工的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招聘申请表 企业介绍信
办理流程:
线上:通过“5+2”就业之家平台申请
线下:招聘会现场申报和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一楼大厅就业窗口。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当地人社部门登记)。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人员综合保险据实补贴。在见习期内,见习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见习单位申请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3、见习岗位(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见习综合保险单、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业务内容)
4、管理制度(见习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培训安排)
5、师资配备(带教老师信息)
6、效果评估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办理地址: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庐峰东路38号)四楼
咨询方式:0792—8571316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
适用对象:
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新招用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在岗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之间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申请材料:
1、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2、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股
办理地址: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庐峰东路38号)四楼
咨询方式:0792—8571316
事项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
政策标准: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6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万元为限额。
优惠对象:应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并仍有效的省、市、县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条件:申报相关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并为入驻实体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前提条件。
申报材料或方式: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单、入驻实体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及入驻实体费用明细签字确认表;
3、申请运营主体提供的申报信息。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就业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就业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3天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经办机构及时按规定将运行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股
办理地址: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庐峰东路38号)四楼
咨询方式:0792—8559525
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以内贷款可以享受贷款实际利率的50%的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小微企业贷款一年一贷,一轮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轮。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贷前调查—审查推荐—银行放款—贷后服务—贷款回收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股
办理地址:
线上:
1、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2、江西人社APP
线下: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4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股
咨询方式:0792-8503398
事项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办理对象:个人
申请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主要包括街道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申报材料或方式:
(一)单位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类似于营业执照(盖公章)
2、A4纸上写明单位的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盖公章)
3、促进就业资金专用申请书1张(填写并盖章)
4、每月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工资表
(二)个人材料:
1、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应聘登记表1张(填写并盖章)
2、劳动合同1份(填写并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面)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5、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优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线下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人工审批。
3、资金兑付:通过单位财政资金拨付。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股
办理地址: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庐峰东路38号)四楼
咨询方式:0792—8559525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按照不超过每人当年社保缴费最低档位标准的2/3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对象:个人
申请条件:
1、户籍为浔阳区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此三项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社窗口办理),且个人已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或方式:
1、去街道领取一张《灵活就业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本地用人单位盖章)。
2、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5、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离校2年内且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6、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办理流程:凡符合条件在浔阳区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到浔阳区各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领取《灵活就业证明》(地址附后),然后通过手机支付宝APP—赣服通 —人社专区—就业创业—就业援助—(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业务申报地区一定要选择浔阳区)自主提交申请。
有效期限: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工作日办理),每人当年度只能申请一次,逾期系统将无法受理补贴的申领。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股
办理地址:
甘棠街道: 0792-8216044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塔岭北路60号
湓浦街道: 0792-8232138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九龙街8号
人民路街道:0792-7713016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人民路416号
白水湖街道:0792-8581180 地址:浔阳区庐峰东路7号
金鸡坡街道:0792-8632383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滨江东路116号
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7号
政策标准:根据赣人社发〔2023〕6号文件精神(依据人社部发〔2023〕19号),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执行费率为:赣人社发(2016)16号文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
扶持类型:费用减免
办理对象:企业
责任股室:浔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登记股
咨询方式:0792-8589003
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申报条件:在浔阳区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
申报材料: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线下办理地址:无
线上办理地址:无
事项名称: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 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2 号 )
政策标准:自 2024 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 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 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 0.8%;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扶持类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办理对象:企业
责任股室:浔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登记股
咨询方式:0792-8589003
有效期限:自 2024 年4月1日起,至 2025 年3月31日。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条件:在浔阳区以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
申报材料:无
办理流程:无
线下办理地址:免申即享
线上办理地址:无
人事人才
事项名称: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门槛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
政策标准: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对年度考核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
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2、各级职称部门资格审查;
3、评委会评审或认定;
4、通过发证。
事项名称:建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职称机制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
政策标准:在业绩突出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工作,打破学历、台阶、专业测试、论文、奖项、课题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业务能力、经营业绩、职业道德、社会责任以及在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中的贡献。具体要求以年度工作文件为准。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特性:不限行业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业务素质。
2、在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符合要求的企业中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3年以上,或担任分管经济业务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高管职务5年以上。所在企业近三年均为盈利企业,在同行中排名靠前,有一定的知名度,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18、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含10亿)以上;2.2018、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以上的企业,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20%以上。以上须提供税务发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附财务报表作为依据。
4、2018年以来申报人所在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申报人无重大经济违约、纳税失信等不良记录。具体要求以年度工作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个人申报、各级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或认定、通过发证。
事项名称:畅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
政策标准: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我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水平考核合格的,可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工程技术领域人才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个人申报、各级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或认定、通过发证。
事项名称: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
政策标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企业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
事项名称: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0号)
政策标准:有突出贡献人才(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
事项名称:人才引育激励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贯彻九江市〈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浔才字〔2023〕2号)
政策标准:
1、人才生活补贴。对浔阳区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下同)、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
2、人才落户补贴。对九江市以外首次将户口迁移至浔阳区(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曾经有过落户九江经历的也属于补贴范围)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和落户凭证,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落户补贴。
3、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对在浔阳区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属地原则可申请同级“对口”安置;配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三年内每人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4、实施“浔城英才”计划。在浔阳区每年选拔推荐一批优秀人才(团队),入选的人才(团队)可获得15-60万元为期三年的培育资金。
扶持类型:人才激励
办理对象:按政策标准规定的申报对象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0792-8223865、0792-8506577
有效期限:该文件共计4条人才政策,均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详见政策标准
申报材料: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
办理流程: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
线下办理地址:
浔阳区人社局: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人民政府6楼B608、B603
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九江市长虹北路5号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22号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
赣服通app——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
事项名称:“九江工匠”培养选树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九江工匠”培养选树办法》的通知(九才字〔2023〕14号)
申报对象:连续在本辖区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原则上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扶持类型:人才工程
申报条件:详见政策文件
申报材料:
1、《“九江工匠”申报表》
2、申报对象个人事迹证明材料
选树奖励:每2年(偶数年)选树一次,每次20人,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
线下办理地址:
浔阳区人社局: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人民政府6楼B604
线上办理地址:
赣服通app——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582212
事项名称: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办法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办法》的通知(九才字〔2023〕16号)
申报对象:全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带头人,依托所在行业、企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申请领办或创办。重点面向九江市做强做优势产业、做优支柱产业、做精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技能人才。
扶持类型: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分为个人条件、单位条件详见政策文件
申报材料:
1、《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对象个人事迹证明材料。
选树奖励:每2年(偶数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
线下办理地址:
浔阳区人社局: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人民政府6楼B604
线上办理地址:
赣服通app—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582212
事项名称:九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办法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九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办法》的通知(九才字〔2023〕15号)
申报对象:市辖区内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具备完备的技工院校、高职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大中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扶持类型:人才平台载体建设
申报条件:分为组织管理、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条件详见政策文件
申报材料:
1、《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佐证材料。
选树奖励:每2年(偶数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5家,每年给予50-1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
线下办理地址:
浔阳区人社局: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人民政府6楼B604
线上办理地址:
赣服通app——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582212
劳动关系
事项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赣人社规[2022]3号)、《关于明确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流程的通知》(九治欠办发[2022]11号)
政策标准:
1、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施工合同额的1.5%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施工合同额的1%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限额标准及浮动办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2、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后,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减半执行;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前2年内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得低于100%。
3、工资保证金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存。
扶持类型:费用减免、保函、保单替代现金
办理对象:在建、新开工建设项目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573883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1、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后,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减半执行;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2、申请用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也可由工程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开立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开具保证保险保单替代。保函受益人为保证金管理部门,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一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
申报材料:
1、《无拖欠工资证明》;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
4、申请使用保函、保单替代的需提供保函、保单原件。
办理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在九江市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中选择我市行政区划内任意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工程担保公司使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存储银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缴存的,保函或保单应通过预警平台线上审核备案后再行办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预警平台注册完善项目资料后,预警平台将综合拖欠工资公示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自动生成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全面实行免申即享。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38号3楼
线上办理地址:
http://47.98.45.156:3604/Account/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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