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法规政策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4651

浔阳区2023年人社惠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7-18 来源:中国·浔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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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就业创业

一、招聘政策························································ 1

二、培训政策························································ 2

三、创业政策························································ 6

四、其他服务政策··············································· 10


社会保障

五、企业降费政策··············································· 20


人事人才

六、专业技术人才政策······································· 23

七、人才引育激励政策······································· 28


劳动关系

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31



就  业  创  业


一、招聘政策

事项名称:就业招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政策标准:免费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企业免费参加招聘会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0792-8506577

申报条件:需要招工的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 企业招聘申请表 企业介绍信

办理流程:

线上:企业将申报材料发至qq393944778或通过九江就业创业网注册并发布招聘信息。

线下:现场申报。

办理地址:

线上:九江就业创业网http://rsj-jyj.jiujiang.gov.cn/

线下: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一楼大厅就业窗口


二、培训政策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

适用对象:

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新招用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在岗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之间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申请材料:

1、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2、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办理地址: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庐峰东路38号)培训股

咨询方式:0792—8571316


三、创业政策

事项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6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万元为限额。

优惠对象:应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并仍有效的省、市、县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条件:申报相关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应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并为入驻实体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前提条件。

申报材料或方式:

(一)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单、入驻实体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及入驻实体费用明细签字确认表;

(三)申请运营主体提供的申报信息。

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就业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就业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3天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经办机构及时按规定将运行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地址: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4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股

咨询方式:0792—8559525

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超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但累计不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办理地址:

线下: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4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股

咨询方式:0792-8503398

线上:

1、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2、江西人社APP


四、其他服务政策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材料:

1、单位简介(用人单位概况)

2、见习单位申请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见习岗位,(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见习综合保险=单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业务内容)

4、管理制度(见习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培训安排)

5、师资配备(带教老师信息)

6、效果评估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见习单位 岗位信息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办理地址: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庐峰东路38号)培训股

咨询方式:0792—8571316

事项名称: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九才字〔2022〕7号)

政策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正高职称人才、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 元;专科生、副高职称人才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中级职称人才和技师每人每月 300元。

申报对象:

1.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到九江就业创业,下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

3.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人才。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企业税收上缴至国家金库九江市中心支库1.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获得申请所在地营业执照满6个月;2.申报对象在申请所在地参加坡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补助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资料:

1.《九江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报对象身份证/社保卡;

3.申报对象到九江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到九江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他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 并上传佐证资料。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流转至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三)网上公示。审核完成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五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给申报对象。(补贴资金每年拨付两次,上班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线下地址: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四楼大厅7号窗口

咨询电话:0792-8222070

事项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按照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办理对象:个人

申请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主要包括街道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健康服务,纠纷调解,网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等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申报材料或方式:

(一)单位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类似于营业执照(盖公章)

2、A4纸上写明单位的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盖公章)

3、促进就业资金专用申请书1张(填写并盖章)

4、每月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工资表

(二)个人材料:

1、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应聘登记表1张(填写并盖章)

2、劳动合同1份(填写并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正反面)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备注:1、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2、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3、优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线下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人工审批。

3、资金兑付:通过单位财政资金拨付。

办理地址: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长虹北路5号)4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股

咨询方式:0792—8559525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按照不超过每人当年社保缴费最低档位标准的2/3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对象:个人

申请条件:

1、户籍为浔阳区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此三项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社窗口办理),且个人已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2、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或方式:

1、去街道领取一张《灵活就业证明》扫描件或照片(需本地用人单位盖章)。

2、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5、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离校2年内且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本人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6、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办理流程:

请到就近的浔阳区下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地址附后):

凡符合条件在浔阳区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通过赣服通 → 人社专区→就业创业→就业援助→(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业务申报地区一定要选择浔阳区)。申领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工作日办理),每人当年度只能申请一次,逾期系统将无法受理补贴的申领。

办理地址:

甘棠街道: 0792-8216044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塔岭北路60号

湓浦街道: 0792-8232138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九龙街8号

人民路街道:0792-7713016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人民路416号

白水湖街道:0792-8581180  地址:浔阳区庐峰东路7号

金鸡坡街道:0792-8632383  地址:浔阳区浔阳区滨江东路116号

责任股室: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股

社  会  保  障

五、企业降费政策

事项名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7号

政策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2号(依据人社部发〔2022〕23号),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4年12月底。其中,执行费率为:赣人社发(2016)16号文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

扶持类型:费用减免

办理对象:企业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浔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共业务二股

咨询方式:0792-8589003

有效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申报条件:在浔阳区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

申报材料: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事项名称: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8号)

政策标准:在原缴费基础上下降20%,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底。

扶持类型:费用减免

办理对象:企业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浔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共业务二股

咨询方式:0792-8589003

有效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申报条件:在浔阳区以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

申报材料: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


人  事  人  才


六、专业技术人才政策

事项名称: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门槛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

政策标准: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对年度考核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

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

1、个人申报

2、各级职称部门资格审查

3、评委会评审或认定

4、通过发证

线上办理地址:https://hr.jxhrss.gov.cn/zcsb

事项名称:畅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赣人社规〔2020〕3号)

政策标准: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我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水平考核合格的,可取得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工程技术领域人才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个人申报、各级职称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或认定、通过发证

线上办理地址:https://hr.jxhrss.gov.cn/zcsb

事项名称: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

政策标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企业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

线上办理地址:https://hr.jxhrss.gov.cn/zcsb

事项名称: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0号)

政策标准:有突出贡献人才(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扶持类型:政策支持

办理对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2、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材料: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区人社局受理

线上办理地址:https://hr.jxhrss.gov.cn/zcsb


七、人才引育激励政策

事项名称:人才引育激励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

政策标准:

1、人才生活补贴。对浔阳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下同)、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下同),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

2、人才落户补贴。对九江市以外首次将户口迁移至浔阳区(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和落户凭证,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落户补贴。

3、高层次人才配偶生活补贴。对在浔阳区工作的省部级杰出及以上人才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属地原则可申请同级“对口”安置;配偶无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三年内每月按当年江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扶持类型:人才激励

办理对象:按政策标准规定的申报对象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浔阳区人社局综合业务股、浔阳区就业创业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0792-8239834

有效期限:该文件共计3条惠企政策,均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详见政策标准

申报材料: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

办理流程:详见相应的政策文件。

线下办理地址:

浔阳区人社局: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浔阳区人民政府6楼(B座);

浔阳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九江市长虹北路5号浔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大厅7号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

赣服通app——地方分区——部门专区——人才专区


劳  动  关  系


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事项名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策依据: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

政策标准:

1、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单后,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减半执行;2年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得低于100%。 2.工资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扶持类型:费用减免

办理对象:在建、新开工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股室:局劳动监察大队

咨询方式:0792-8573883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的,需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制度。

2、申请用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函必须由九江市行政区域内担保机构出具,收益人为保证金管理部门,全部采用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期延后6个月计算,保函有效期至少为一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

申报材料:

1、《三年内无拖欠工资承诺书》;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3、申请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的需提供保函。

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需将《三年内无拖欠工资承诺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交人社部门备案;2人社部门核实申请企业三年内是否有欠薪行为;3.申请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的,由人社部门审核保函是否符合规定;4确认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差异化缴存或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38号3楼

线上办理地址:http://47.98.45.156:3604/Account/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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